今年一月份, 歐盟委員會宣布對高通公司罰款9.97億歐元. 歐盟委員會稱, 高通通過向蘋果公司支付額外的費用以獲得獨家晶片供應權, 使得競爭對手英特爾沒能向蘋果公司供應相關晶片.
業內人士指出, 對於此類案件, 法官們一般需要好幾年時間才能做出判決.
對此, 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王豔輝評論表示, 對於高通而言固然可以上訴, 不過上訴失敗一樣要繳納罰款.
高通 '行賄' 蘋果
集微網曾報道, 2018年1月, 歐盟委員會宣布, 已決定對高通公司罰款9.97億歐元(約合12.29億美元). 歐盟稱, 高通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 制定的排外性條款使得蘋果於2011年到2016年間生產的手機和平板設備中只能使用高通提供的基帶晶片.
歐盟此舉旨在懲罰高通的同時預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歐盟委員會稱, 這12.29億美元的罰款相當於高通2017年營收的4.9%.
歐盟反壟斷專員瑪格麗特·韋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在一份聲明中稱: '高通以非法形式將競爭對手排除在LTE基帶晶片集市場之外長達五年之久, 從而進一步鞏固了其市場主導地位. 高通向其核心客戶蘋果公司支付了數十億美元的費用, 從而確保了蘋果不再使用其他公司的同類產品. '
業內人士表示, 歐盟的裁決將為蘋果公司提供法律背書, 因為現在蘋果在全球範圍內起訴高通. 從北京到加州, 蘋果控告高通的 '排外政策和過度的著作權費' , 這使得在過去幾年間蘋果多花費了數十億美金.
據集微網了解, 歐盟委員會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始於2015年7月. 該調查分為兩項內容: 一項調查內容是核實高通是否向客戶提供了財務激勵, 以確保客戶使用高通的獨家基帶晶片; 另一項調查是評估高通是否參與了 '掠奪性定價' , 將低於成本價銷售產品, 以迫使競爭對手退出市場.
據悉, 歐盟委員會此前已向高通發出了兩份 '異議聲明' , 分別對高通在上述兩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闡述.
值得一提的是, 該案與歐盟2009年的一項裁決類似, 當時歐盟認定英特爾向電腦製造商支付回扣, 並向零售商支付費用, 以此排擠競爭對手. 目前, 歐盟最高法院已經下令下級法院重審英特爾的上訴, 是否是歐盟單純假設這一措施涉嫌違法, 但卻沒有證明此舉給競爭對手帶來傷害.
高通在多地面臨反壟斷調查
在過去多年中, 高通一共在全球四個國家或地區遭到了反壟斷調查和罰款, 分別是歐盟, 韓國, 中國台灣, 中國大陸, 高通一共遭到了40億美元左右的罰款.
在中國大陸地區, 2015年2月10日, 國家發改委以涉嫌壟斷為由, 判罰高通60.88億元人民幣, 此舉不僅轟動一時, 也被稱為 '反壟斷第一案' . 高通在遭到政府處罰之後降低了通信專利授權費, 改善了和手機廠商的合作氛圍.
在韓國, 2016年12月, 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 (KFTC) 認定高通在授權專利, 銷售智能手機晶片時妨礙競爭, 並宣布其將針對某些特定行為發布整改命令, 處以約1.03萬億韓元 (約8.98億美元) 的行政罰款.
據集微網了解, 在收到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開出的罰單後, 高通則直接向韓國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繼韓國法院駁回高通的第一次上訴之後, 高通又再次向法院提起上訴. 據傳, 高通的第二次上訴已被駁回, 高通最終還將繳納韓國地區1.03萬億韓元的罰款.
在中國台灣地區, 2017年10月11日晚間, 台灣地區反壟斷機構台灣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布的檔案中稱, 高通以不簽署獨家交易合約就不提供重要手機基帶晶片的手段, 要挾台灣地區廠商, 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違反了台灣地區的公平交易法規, 將處234億元新台幣 (約7.78億美元) 罰款.
2018年1月25日, 高通終於在最後時刻提出了分期繳納申請, 將分六十期, 用五年時間按月繳納這筆巨額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 高通除向公平會申請分期繳納罰款外, 去年底高通也向智能財產法院申請停止執行, 並提出行政訴訟.
而在歐盟, 除了前文提到的歐盟委員會對高通開出的9.97億歐元罰款, 高通還捲入了另一起歐盟反壟斷機構的案件中. 據悉, 該案的核心在於高通是否在2009至2011年故意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晶片集, 以此打壓競爭對手Icera (目前歸英偉達所有) . 目前, 歐盟向高通索取的資訊引發爭議, 如果高通不儘快向歐盟提供其所需的資訊, 就有可能按天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