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裡拉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告

為有效遏制白色汙染, 保護生態環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國辦發〔2007〕72號), 現就全市禁止使用塑料購物袋及相關產品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根據《香格裡拉市城市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 銷售非降解塑料購物袋, 商品銷售, 商業服務等場所不得提供和使用非降解塑料購物袋. 鼓勵使用菜籃子, 布袋子等其它替代產品' , 全市所有超市, 商場, 商鋪, 集貿市場, 餐飲, 藥品經營單位, 醫療機構及車站, 機場, 旅遊景區等場所禁止生產, 銷售, 使用塑料購物袋.

二, 禁止銷售, 使用未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一次性塑料餐盒.

三, 提高廢舊塑料回收利用水平, 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 切實減少混入垃圾焚燒或填埋的廢舊塑料數量.

四, 市市場監管局,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市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 對違反限塑規定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五, 市市場監管局,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市環保局, 市環綜辦等相關部門依法受理群眾投訴和舉報.

監督舉報電話: 0887—8236010.

六, 本通告自發布三日後開始實施.

香格裡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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