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白色污染, 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 现就全市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及相关产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根据《香格里拉市城市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 销售非降解塑料购物袋, 商品销售, 商业服务等场所不得提供和使用非降解塑料购物袋. 鼓励使用菜篮子, 布袋子等其它替代产品' , 全市所有超市, 商场, 商铺, 集贸市场, 餐饮, 药品经营单位, 医疗机构及车站, 机场, 旅游景区等场所禁止生产, 销售, 使用塑料购物袋.

二, 禁止销售, 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一次性塑料餐盒.

三, 提高废旧塑料回收利用水平, 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切实减少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旧塑料数量.

四,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限塑规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环保局, 市环综办等相关部门依法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0887—8236010.

六, 本通告自发布三日后开始实施.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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