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不断健全 | 家电企业理性对待 | '家电召回'

2018年5月28日, 安徽省质监局官网发布召回信息称, 芜湖蓓慈电器有限公司通过自检发现问题, 主动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决定自2018年5月25日起召回部分型号按摩器和足浴器, 数量分别为5649台和6467台. 2017年12月13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消息称, 因非正常工作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 在使用时可能会发生烫伤, 着火及触电等伤害事故, 爱彼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13日起, 召回2017年3月10日生产的部分ABS牌Weston家用大功率蒸汽挂烫机, 共25台.

为什么当今市场频现家电企业主动召回缺陷家电的案例呢?相对于中国消费者比较熟悉的汽车召回, 国内家电产品召回从2016年开始已不再是新鲜事. 2016年1月1日起, 我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将汽车, 食品, 药品, 家用电器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都被纳入召回范围, 并要求制造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 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 政府可以责令其召回, 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而造成严重后果, 则可能面临吊销生产执照甚至法律诉讼.

毫无疑问, 《管理办法》的实施利好于国内家电行业与市场的发展. 《管理办法》的制定了不仅填补我国缺陷家电产品召回制度的空白, 且有利于推动家电产业结构调整, 提升家电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整体竞争力和国内外市场影响力. 大多数家电企业对《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持欢迎态度, 保证严令己身, 并对其在国内家电产业的后续影响寄予厚望.

熟悉家电行业的人士都知道, 缺陷家电产品主动召回, 免费维修等, 美国, 欧盟, 日韩等国家已实施多年, 非常成熟, 很多家电召回经验教训值得供我国借鉴学习, 但应学习其精华去除其糟粕. 因为之前中国家电召回制度的多年缺失, 导致许多日韩家电企业在涉及全球缺陷家电产品大召回时, 往往以 '不涉及中国市场' 的方式避开.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宜家和三星, 宜家 '抽屉柜' 召回事件绕开中国消费者, 三星针对中国消费者也是拖字决, 直至中国质检总局介入, 二者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计划, 召回大批次质量不合格产品.

为了杜绝上述事件的再次发生, 《管理办法》自实施日起, 除了要求国内生产企业要向国家相关质检部门备案, 从境外进口消费品到国内销售的企业, 也要备案, 尤其是外资家电品牌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进口家电.

同时,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做好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 预防和消除进口消费品缺陷可能导致的伤害, 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原质检总局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结合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 自2018年3月23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细则适用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的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 据悉, 2018年以来, 已有多家企业备案了召回计划, 涉及电视机, 儿童牙刷, 笔记本电脑电池等多种进口消费品, 原质检总局均及时发布了召回信息.

另外, 现今市场频现家电企业主动召回缺陷家电的案例, 除了《管理办法》和《细则》的条文约束外, 一项年内有望问世的法律层级更高, 覆盖范围更广, 威慑作用更强的消费品召回制度也正在发挥着关键作用.

2月中旬, 国务院法制办官网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较之《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对消费品定义做出深度调整, 取消了目录管理制度, 规定所有属于《管理规定》调整范围的消费品, 只要存在缺陷, 都应实施召回.

同时, 《管理规定》增加了生产者信息报告义务和应急处置措施, 进一步明确了缺陷认定的程序, 生产者召回计划备案的要求和不适用产品范围, 增加了罚则;对于生产者, 经营者拒不配合缺陷调查以及隐瞒缺陷等行为处以相应罚款. 《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还规定, 质检部门将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用管理, 依法向社会公布.

不难预见, 《管理规定》的颁布, 将进一步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 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们有理由相信, 随着我国家电召回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细化, 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家电企业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召回缺陷家电, 中国的家电消费市场会更风清月明, 中国家电的全球化征途将更波澜壮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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