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方面, 《指南》稱, 行政村無4G基站, 邊境0-3公裡範圍內20戶以上邊民聚居區, 學校和衛生室, 口岸, 哨所及周邊道路等任一區域無4G網路覆蓋以及無4G基站的常年有人活動的海島/礁可以進行申報. 申報時應充分考慮寬頻網路的先導性, 基礎性和戰略性作用.
《指南》指出, 實施企業確定後, 試點地市政府與企業簽訂協議, 按照實施方案約定承諾的支援政策等, 報省(區, 市)通信管理局, 財政廳(局)備案. 省(區, 市)通信管理局, 財政廳(局)與試點實施企業簽訂合同, 報工業和資訊化部備案. 合同簽訂後各省(區, 市)財政廳(局)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企業撥付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此外, 各方應按照合同和協議加強協同, 確保試點任務按照時間節點高質量完成. 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應統籌安排資金預算, 及時保障資金投入. 實施企業應按照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用相關要求開展建設, 鼓勵通過異網漫遊等模式向其他企業開放共用.
試點任務應在合同簽署後一年內完成, 如確因自然條件限制等因素無法按期完成, 應在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向本省(區, 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請. 試點地市政府組織縣級政府開展項目初驗, 各省(區, 市)通信管理局會同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 財政廳(局)進行終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