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方面, 《指南》称, 行政村无4G基站, 边境0-3公里范围内20户以上边民聚居区, 学校和卫生室, 口岸, 哨所及周边道路等任一区域无4G网络覆盖以及无4G基站的常年有人活动的海岛/礁可以进行申报. 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宽带网络的先导性, 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
《指南》指出, 实施企业确定后, 试点地市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 按照实施方案约定承诺的支持政策等, 报省(区, 市)通信管理局, 财政厅(局)备案. 省(区, 市)通信管理局, 财政厅(局)与试点实施企业签订合同, 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合同签订后各省(区, 市)财政厅(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企业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此外, 各方应按照合同和协议加强协同, 确保试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 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统筹安排资金预算, 及时保障资金投入. 实施企业应按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要求开展建设, 鼓励通过异网漫游等模式向其他企业开放共享.
试点任务应在合同签署后一年内完成, 如确因自然条件限制等因素无法按期完成, 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本省(区, 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 试点地市政府组织县级政府开展项目初验, 各省(区, 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财政厅(局)进行终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