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手機終端全網通激勵要求, 根據要求, 入圍終端的範圍是所有機型需為進入中國電信終端產品庫A庫或C庫的全網通終端. VoLTE手機可全價位段;非VoLTE手機需1000元以上. 此外, 中國電信還設置了終端入圍標準, 終端入圍數據要求, 終端入圍數據要求, 激勵標準. 同時, 對廠商還設置了申請時間要求以及終端入圍發布要求. 在激勵標準上, 中國電信還特別提出, 在原有政策的激勵下, AI手機疊加激勵10元/台.
第二, 2018年手機終端明星機激勵要求. 要求分別從終端範圍, 對接方式, 激勵方式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說明. 中國電信特別提出針對某品牌全網通終端在本省未達該品牌內部份額70%的, 省公司可自主把控該品牌在本省不享受明星機激勵, 具體數據由省公司獲取.
第三, 2018年泛智能終端激勵要求. 這類的終端範圍是蜂窩類可穿戴, 筆記本, 車載後視鏡, MIFI等實現自註冊功能且入庫的終端產品. 中國電信給予的激勵方式是根據終端自註冊量, 針對入網三個月(次月起算)ARPU累計超20元的泛智能終端, 由省公司兌付20元/台激勵.
第四, 兌付及渠道落實要求. 中國電信稱, 激勵執行過程中嚴格監控終端號卡發展質量, 規避惡意套取激勵的行為. 並列舉了兌付原則.
第五, 新舊政策銜接及退出機制. 中國電信對於全網通激勵以及明星機激勵的補貼政策的銜接及退出機制進行了詳細說明.
具體激勵政策內容如下: 2018年手機終端全網通激勵要求
(一)終端入圍範圍1, 所有機型需為進入中國電信終端產品庫A庫或C庫的全網通終端.
2, VoLTE手機可全價位段;非VoLTE手機需1000元以上.
(二)終端入圍標準1, 上市首月終端自註冊量超過20000台.
2, 深度業務合作手機首月銷量標準按照上述要求減半, 銷量標準減半政策不疊加. 深度業務合作手機包括雙卡雙VoLTE, CA, 雙頻WIFI和AI手機.
3, 系列產品上一代上市3個月, 次月起算月均自註冊量超過40000台, 可直接入圍.
(三)終端入圍數據要求自註冊數據計算開始之日是該終端自註冊量大於100台的當日, 首月指從計算開始之日起算, 統計其連續30天的終端自註冊量. 對於廠商測試用終端導致未上市自註冊量突破100台的情況, 符合如下要求可按照上市日後計算: 1.廠商提前明確報備上市日期, 且自註冊量突破100台的日期在上市日期之前.
2.上市日期前, 自註冊量突破100台的天數不超過連續4天.
(四)申請時間要求終端廠商需在終端產品入庫30日內提交全網通激勵資源對投承諾函(參照附件), 如有測試用機情況, 需一併提交報備函(註明擬開始測試時間和正式上市時間), 超過此期限後該款終端不再具備享受全網通激勵的資格.
(五)終端入圍發布要求廠商向移動終端運營中心提交全網通激勵資源對投承諾函及相關終端資訊資料, 移動終端運營中心負責審核資料的完備性和準確性, 並在申請終端首月自註冊量達標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達標機型列表發集團市場部.
市場部在3個工作日內徵求各前端部門意見, 並以正式檔案統一發布(含對當批次終端廠商和渠道代理商的全網通激勵告知書). 移動終端運營中心收到正式檔案後, 在終端激勵資訊平台(原卓越 100 資訊平台)發布入圍終端資訊, 各級電信公司, 廠商及分支機構, 代理商均可登錄資訊平台查詢結果.
(六)激勵標準針對所有全網通激勵入圍機型, 根據終端自註冊量, 且入網三個月, 次月起算ARPU值累計大於80元的終端, 由省公司兌付激勵, 廠商同步提供激勵, 省公司可重點聚焦訂貨會, 店員激勵和渠道獎勵傭金三種方式予以兌現, 從產生自註冊量開始, 按照考核標準兌付, 具體激勵標準如下: (單位: 元/台)AI手機疊加激勵10元/台.
2018年手機終端明星機激勵要求(一)終端範圍1.零售價1000元以上, 系列產品中上一代產品在上市12個月內累計自註冊量超100萬台, 每個廠商參與機型不超過三款(全網通版占品牌內佔比超80%的廠商或品牌可增加1款, 截至申請之日前按整月的累計佔比值, 需超過三款後才能申請), 各廠家同期上市的產品名稱一致的可記為一款(如XX和XX Plus, XX和XX Pro, XX和XX的特別版等).
2.中國電信與終端廠商聯合品牌產品, 不計入3款額度內.
3.TOP12品牌未達百萬機型提供1次明星機合作機會.
4.2017年12月以後上市機型, 廠商可申請佔用2018年額度.
(二)提前對接終端廠商需在上市前一個月, 提供首銷供貨清單(上市前+上市後3周), 渠道覆蓋計劃, 營銷物料明細及投放計劃以及上市宣傳節奏及投放計劃, 並將全量串碼導入電信串碼管理系統及精品渠道信令系統.
(三)激勵方式針對入網三個月(次月起算)ARPU累計超120元, 且拉動新增用戶, 由省公司兌付30元/台激勵.
(四)針對某品牌全網通終端在本省未達該品牌內部份額70%的, 省公司可自主把控該品牌在本省不享受明星機激勵, 具體數據由省公司獲取.
2018年泛智能終端激勵要求(一)終端範圍蜂窩類可穿戴, 筆記本, 車載後視鏡, MIFI等實現自註冊功能且入庫的終端產品.
(二)激勵方式根據終端自註冊量, 針對入網三個月(次月起算)ARPU累計超20元的泛智能終端, 由省公司兌付20元/台激勵.
兌付及渠道落實要求激勵執行過程中嚴格監控終端號卡發展質量, 規避惡意套取激勵的行為. 兌付原則如下: (一)上市終端入圍各類激勵, 各基金兌付均需滿足發展基金三個月ARPU值要求.
(二)激勵兌付各環節現金流為正, 入網三個月後方可進行激勵兌付.
1, 省公司向代理商兌付: 省公司可通過各級訂貨會, 店員銷售激勵和渠道獎勵傭金三種方式, 按照激勵基金標準予以兌現. 允許省公司結合省內情況, 增加季度性集約營銷活動, 大數據精準營銷(老用戶換機, 以舊換新)等激勵方向.
2.廠商向代理商兌付: 各省公司須督促並監督廠商對相關終端以提貨激勵或銷售激勵方式, 按照規定標準和雙方協商一致的時間向代理商兌付, 提貨激勵或者銷售激勵額度自終端上市日開始核算.
3.渠道落實: 各省電信公司/終端廠商省分支機構根據 '告知書' , 組織雙方對接, 分別落實所投入資源.
新舊政策銜接及退出機制(一)全網通激勵: 2016年及之前 '卓越100' 機型不再享受激勵政策, 2017年入圍的 '卓越100' 機型自動納入全網通激勵, 2018年底自動退出, 集團公司不再另行發文通知.
(二)明星機激勵: 2017年入圍的明星機自動納入明星機激勵, 入圍超過一年的明星機不再享受明星機激勵, 2018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兩批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