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 被指控搭載侵權白光 LED 的華碩智能手機, 分別是 ZenFone GO (ZB551KL, ZC500TG) 以及 ZenFone 2 Laser (ZE500KL) .
日亞化學表示, 上述幾款由華碩製造的智能手機, 所搭載的白色 LED 閃光燈落入日亞日本 LED 專利第 5177317 號, 第 5610056 號的權力範圍, 因而提起本件訴訟.
對此, 華碩方面回應稱, 其一是此訴訟主要是日亞化學與華碩選用零件供應商間的爭議, 已與供應商商討並由供應商安排適當處理; 其二是日亞化學在此訴訟中所主張的兩項專利均已過期失效, 訴訟僅針對過去的使用紀錄, 華碩強調此訴訟對於華碩目前的手機業務及營運並無任何影響.
實際上, 華碩 ZenFone 並非是第一個遭到日亞化學控告侵權的手機品牌. 2016 年 10 月, 日亞化學也曾以上述兩項日本 LED 專利, 控告 HTC Desire 626 所配置的白光 LED 侵權, 當時也同樣向東京地院提出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