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被指控搭载侵权白光 LED 的华硕智能手机, 分别是 ZenFone GO (ZB551KL, ZC500TG) 以及 ZenFone 2 Laser (ZE500KL) .
日亚化学表示, 上述几款由华硕制造的智能手机, 所搭载的白色 LED 闪光灯落入日亚日本 LED 专利第 5177317 号, 第 5610056 号的权力范围, 因而提起本件诉讼.
对此, 华硕方面回应称, 其一是此诉讼主要是日亚化学与华硕选用零件供应商间的争议, 已与供应商商讨并由供应商安排适当处理; 其二是日亚化学在此诉讼中所主张的两项专利均已过期失效, 诉讼仅针对过去的使用纪录, 华硕强调此诉讼对于华硕目前的手机业务及营运并无任何影响.
实际上, 华硕 ZenFone 并非是第一个遭到日亚化学控告侵权的手机品牌. 2016 年 10 月, 日亚化学也曾以上述两项日本 LED 专利, 控告 HTC Desire 626 所配置的白光 LED 侵权, 当时也同样向东京地院提出告诉并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