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 原告任曉平, 孫傑請求法院判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 許諾銷售侵犯原告專利權的侵權產品 'iPhone7 (32G) ' 手機及 'iPad (WI-FI, 32G) ' 平板電腦, 銷毀所有庫存的侵權產品, 並要求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 100 萬元.
目前, 該案已完成對被告的送達, 仍處於舉證期限內.
任曉平, 孫傑擁有的發明專利名稱為 '二次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 其保護電路以及電子裝置' . 兩位原告認為, 蘋果產品中所使用的電池使用了該專利技術, 使該電池原有續航能力差的缺陷得以極大的改善, 憑藉超大的電池容量優勢使其在市場競爭處於更為有利的地位並為其帶來更高利潤, 故起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據公開資料顯示, 該專利公開日期為 2003 年 4 月, 主要提供提高二次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的容量, 平均工作電壓和比能量的新方法, 通過適當調整正, 負極材料按照理論克容量計算的配比和適當提高充電限制電壓, 可大幅提高二次鋰離子電池的比能量和平均工作電壓而不影響電池迴圈性能. 同時, 該發明還提供採用該方法的二次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 適用於該二次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的保護電路以及採用所述保護電路的使用二次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的電子裝置.
原告任曉平, 孫傑認為, 電池技術是使得大屏幕智能手機實現各種功能的基本保障, 也是技術瓶頸, 而涉案專利提供了一種新穎的有效提高二次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的比能量和平均工作電壓的方法. 該專利是第二代高電壓體系鋰離子電池的基礎發明專利, 是我國關鍵產業核心基礎專利, 該專利的同族專利在美國, 日本, 韓國也均已獲得專利權.
經北京京洲科技智慧財產權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原告購買的 iPhone7 手機與 iPad 平板電腦中所使用的電池, 電池保護電路落入了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