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 原告任晓平, 孙杰请求法院判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 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侵权产品 'iPhone7 (32G) ' 手机及 'iPad (WI-FI, 32G) ' 平板电脑, 销毁所有库存的侵权产品, 并要求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 万元.
目前, 该案已完成对被告的送达, 仍处于举证期限内.
任晓平, 孙杰拥有的发明专利名称为 '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 其保护电路以及电子装置' . 两位原告认为, 苹果产品中所使用的电池使用了该专利技术, 使该电池原有续航能力差的缺陷得以极大的改善, 凭借超大的电池容量优势使其在市场竞争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并为其带来更高利润, 故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据公开资料显示, 该专利公开日期为 2003 年 4 月, 主要提供提高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容量, 平均工作电压和比能量的新方法, 通过适当调整正, 负极材料按照理论克容量计算的配比和适当提高充电限制电压, 可大幅提高二次锂离子电池的比能量和平均工作电压而不影响电池循环性能. 同时, 该发明还提供采用该方法的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 适用于该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保护电路以及采用所述保护电路的使用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电子装置.
原告任晓平, 孙杰认为, 电池技术是使得大屏幕智能手机实现各种功能的基本保障, 也是技术瓶颈, 而涉案专利提供了一种新颖的有效提高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比能量和平均工作电压的方法. 该专利是第二代高电压体系锂离子电池的基础发明专利, 是我国关键产业核心基础专利, 该专利的同族专利在美国, 日本, 韩国也均已获得专利权.
经北京京洲科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原告购买的 iPhone7 手机与 iPad 平板电脑中所使用的电池, 电池保护电路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