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加州聖何塞區法官高蘭惠 (Lucy Koh) 以及陪審員的複審結果, 三星電子侵犯了蘋果公司的三項設計專利和兩項實用專利. 蘋果公司律師代表比爾·李 (Bill Lee) 表示, 陪審團的唯一工作, 就是搞清楚這些專利侵權給蘋果帶來了多少損失, 以及三星電子需要針對這些損失賠償多少錢.
而這裡, 核心問題就是應該賠多少錢. 也就是說, 三星電子是應該就手機整體進行賠償, 還是僅僅就侵權部件進行賠償? 很顯然, 三星電子是贊同第二種賠償方案的, 並且想要將賠償金額控制在2800萬美元以內.
周二, 比爾·李向陪審團表示: '兩家公司之間的侵權訴訟, 將會持續相當一段時間. ' 他認為, 陪審團應該將關注重點放回到2006年, 將在iPhone之前出現的那些翻蓋手機, 滑蓋手機和其他類似手機也納入考察範圍.
此外, 他還表示, 三星電子從蘋果設計專利中拿到了33億美元的收益以及10億美元的利潤, 所銷售出去的智能手機數量達到數百萬部. 而且, 這還只是設計專利的數據, 三星電子侵犯蘋果公司實用專利所得到的利潤, 並未計算在內.
早在2012年的一次庭審中, 三星電子就被判向蘋果公司支付10.5億美元的賠償金. 隨後, 在2013年的一次複審中, 該數額遭到了削減. 在三星電子同意賠償部分損失之後, 這一案件在2016年移交給了美國最高法院. 最終反饋給高蘭惠的庭審結果, 就是三星電子向蘋果公司支付3.99億美元的賠償金.
對此, 三星電子律師代表約翰·奎因 (John Quinn) 強調, 無論需要向蘋果公司支付多少賠償金, 判斷準則都應該基於侵權部件所帶來的利潤, 而非手機整體所帶來的利潤.
而蘋果公司則堅持, 要基於手機整體帶來的利潤, 讓三星電子進行賠償. 但其實, 根據三星電子的說法, 蘋果公司的專利並沒有覆蓋手機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