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 (周一) 蘋果和三星再次因雙方的專利大戰進入法庭. 據悉, 該案件將在美國地方法院進行為期 5 天的審判, 法庭將對早期訴訟的損害程度進行定性.
根據加州聖何塞區法官高蘭惠 (Lucy Koh) 以及陪審員的複審結果, 三星電子侵犯了蘋果公司的三項設計專利和兩項實用專利. 蘋果公司律師代表比爾·李 (Bill Lee) 表示, 陪審團的唯一工作, 就是搞清楚這些專利侵權給蘋果帶來了多少損失, 以及三星電子需要針對這些損失賠償多少錢.
而這裡, 核心問題就是應該賠多少錢. 也就是說, 三星電子是應該就手機整體進行賠償, 還是僅僅就侵權部件進行賠償? 很顯然, 三星電子是贊同第二種賠償方案的, 並且想要將賠償金額控制在 2800 萬美元以內.
在周二的庭審辯論中, 蘋果產品營銷副總裁 Greg Joswiak 表示: '我司在 iPhone 的推出上押了重注, 因此申請並獲得了大量的專利保護, 涵蓋從通訊技術, 到智能機工業設計等方方面面. 舉個例子, 2007 年的時候, 公司已故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在 iPhone 上展示了多點觸控專利, 並宣布已為其申請專利. '
蘋果公司律師代表比爾·李 (Bill Lee) 表示, 陪審團應該將關注重點放回到 2006 年, 將在 iPhone 之前出現的那些翻蓋手機, 滑蓋手機和其他類似手機也納入考察範圍.
此外, 比爾·李還表示, 三星電子從蘋果設計專利中拿到了 33 億美元的收益以及 10 億美元的利潤, 所銷售出去的智能手機數量達到數百萬部. 而且, 這還只是設計專利的數據, 三星電子侵犯蘋果公司實用專利所得到的利潤, 並未計算在內.
對此, 三星電子律師代表約翰·奎因 (John Quinn) 強調, 無論需要向蘋果公司支付多少賠償金, 判斷準則都應該基於侵權部件所帶來的利潤, 而非手機整體所帶來的利潤.
而蘋果公司則堅持, 要基於手機整體帶來的利潤, 讓三星電子進行賠償. 但其實, 根據三星電子的說法, 蘋果公司的專利並沒有覆蓋手機整體.
值得注意的是, 在周三的新一輪質詢期間, 又有兩位蘋果專家 Adam Ball 和 Susan Kare 出庭作證, 兩位專家主要爭論了蘋果專利的優點. 更重要的是, 這兩位站在了與蘋果律師一致的立場, 將三項被授予的專利稱作 iPhone 的 'articles of manufacture' .
在蘋果法務團隊的質詢下, Adam Ball 抨擊了 No. D618,677 這項臭名昭著的 '圓角矩形' 美國專利, 同時辯稱 No. D593,087 專利與它是一丘之貉.
被譽為 '給 Mac 電腦一個微笑的女人' 的蘋果前設計師 Susan Kare , 就 No. D604,305 專利提出了類似的觀點. 該專利覆蓋了 iPhone 的系統圖形, 特別是在 iPhone 主屏上顯示的一個格式化應用表徵圖.
不過三星方面的律師也沒有坐以待斃, 順利地從 Ball 和 Kare 的話中開啟了一點突破口 —— 因為他們都承認 '智能手機是由許多單獨的部件組成的' .
比如 Kare 說 '我得到的顯示屏是一回事' , 暗示它和其它部分屬於製造品 (articles of manufacture) . 此外她同意了 '蘋果的專利插圖包括了虛線' , 在提供完整的 iPhone 圖片的同時, 是沒必要一定包含在其說法中的.
在 Ball 看來, 他認為智能手機可以分解成各個部分, 但強調陪審團應該專註於最終的設計.
據悉, 該案將於本周落定, 法院將在周五公布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