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 (周一) 苹果和三星再次因双方的专利大战进入法庭. 据悉, 该案件将在美国地方法院进行为期 5 天的审判, 法庭将对早期诉讼的损害程度进行定性.
根据加州圣何塞区法官高兰惠 (Lucy Koh) 以及陪审员的复审结果, 三星电子侵犯了苹果公司的三项设计专利和两项实用专利. 苹果公司律师代表比尔·李 (Bill Lee) 表示, 陪审团的唯一工作, 就是搞清楚这些专利侵权给苹果带来了多少损失, 以及三星电子需要针对这些损失赔偿多少钱.
而这里, 核心问题就是应该赔多少钱. 也就是说, 三星电子是应该就手机整体进行赔偿, 还是仅仅就侵权部件进行赔偿? 很显然, 三星电子是赞同第二种赔偿方案的, 并且想要将赔偿金额控制在 2800 万美元以内.
在周二的庭审辩论中, 苹果产品营销副总裁 Greg Joswiak 表示: '我司在 iPhone 的推出上押了重注, 因此申请并获得了大量的专利保护, 涵盖从通讯技术, 到智能机工业设计等方方面面. 举个例子, 2007 年的时候, 公司已故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在 iPhone 上展示了多点触控专利, 并宣布已为其申请专利. '
苹果公司律师代表比尔·李 (Bill Lee) 表示, 陪审团应该将关注重点放回到 2006 年, 将在 iPhone 之前出现的那些翻盖手机, 滑盖手机和其他类似手机也纳入考察范围.
此外, 比尔·李还表示, 三星电子从苹果设计专利中拿到了 33 亿美元的收益以及 10 亿美元的利润, 所销售出去的智能手机数量达到数百万部. 而且, 这还只是设计专利的数据, 三星电子侵犯苹果公司实用专利所得到的利润, 并未计算在内.
对此, 三星电子律师代表约翰·奎因 (John Quinn) 强调, 无论需要向苹果公司支付多少赔偿金, 判断准则都应该基于侵权部件所带来的利润, 而非手机整体所带来的利润.
而苹果公司则坚持, 要基于手机整体带来的利润, 让三星电子进行赔偿. 但其实, 根据三星电子的说法, 苹果公司的专利并没有覆盖手机整体.
值得注意的是, 在周三的新一轮质询期间, 又有两位苹果专家 Adam Ball 和 Susan Kare 出庭作证, 两位专家主要争论了苹果专利的优点. 更重要的是, 这两位站在了与苹果律师一致的立场, 将三项被授予的专利称作 iPhone 的 'articles of manufacture' .
在苹果法务团队的质询下, Adam Ball 抨击了 No. D618,677 这项臭名昭著的 '圆角矩形' 美国专利, 同时辩称 No. D593,087 专利与它是一丘之貉.
被誉为 '给 Mac 电脑一个微笑的女人' 的苹果前设计师 Susan Kare , 就 No. D604,305 专利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该专利覆盖了 iPhone 的系统图形, 特别是在 iPhone 主屏上显示的一个格式化应用图标.
不过三星方面的律师也没有坐以待毙, 顺利地从 Ball 和 Kare 的话中打开了一点突破口 —— 因为他们都承认 '智能手机是由许多单独的部件组成的' .
比如 Kare 说 '我得到的显示屏是一回事' , 暗示它和其它部分属于制造品 (articles of manufacture) . 此外她同意了 '苹果的专利插图包括了虚线' , 在提供完整的 iPhone 图片的同时, 是没必要一定包含在其说法中的.
在 Ball 看来, 他认为智能手机可以分解成各个部分, 但强调陪审团应该专注于最终的设计.
据悉, 该案将于本周落定, 法院将在周五公布结案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