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一次蘋果公司與三星電子之間的手機專利侵權訴訟中, 蘋果公司要求三星電子賠償10億美元.
據美國加州聖何塞市聯邦地區法院的複審結果顯示, 三星電子侵犯了蘋果公司三項設計專利和兩項實用專利.
此次庭審涉及的一個基本問題是: 三星支付賠款的數額是基於手機整機還是僅基於侵權部件. 三星認為應該僅基於涉嫌侵權的部件, 並希望把賠款金額控制在2800萬美元以內.
本周二, 蘋果公司律師比爾·李(Bill Lee)表示: '該訴訟案件將持續很長時間. 三星該做的是決定該向蘋果賠多少錢. '
比爾表示, 三星旗下侵犯了蘋果專利的手機的銷量達數百萬, 並為其創造了33億美元收入和10億美元利潤. 這還不包括三星侵犯蘋果兩項實用專利所獲得的利潤.
2012年的一次庭審判決三星應賠付10.5億美元給蘋果. 經過多次上訴後, 在2013年的一次複審中, 該數額被削減了一部分. 在三星同意支付部分罰款後, 該案件在2016年被移交給美國最高法院審理, 最終審理結果是三星應支付3.99億美元賠款.
三星電子方面的律師約翰·奎因(John Quinn)在庭審時沒有明確提到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 他堅稱三星所需支付的賠款金額應根據涉嫌侵犯蘋果專利的特定部件所創造的利潤來計算, 而不是該部件所在整部手機的利潤.
奎因強調說: '蘋果想要獲得整部手機產生的利潤, 但是蘋果的專利並沒有覆蓋整部手機. ' 他認為賠款不應該涉及手機中其他未侵權部件創造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