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 | 政策, 山西省太原市突破性调整了

医药网5月14日讯 5月8日, 山西省太原市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不能执行 '两票制' 药品, 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随着这一通知的下发, 太原市已经落地的 药品 , 耗材 '两票制' 政策, 在某种程度上调整了.
去年3月, 太原市医改办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太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医用耗材采购 '两票制' 实施细则 (试行) 》 (以下简称《细则》) , 要求该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于2017年4月1日起启动实施 '两票制' .
其中, 2017年6月1日药品必须全面实行 '两票制' , 2017年9月30日高值医用耗材实行 '两票制' , 2018年3月31日医用耗材全面实行 '两票制' .
在药品, 耗材 '两票制' 均已落地不短时间之后, 太原市卫计委所发的新《通知》, 与此前《细则》相比, 在可不执行 '两票制' 的品种规定上有了一些变化.
去年3月的《细则》规定, 三种类型药品, 耗材可不执行 '两票制' , 包括:
一, 为应对自然灾害, 重大疫情, 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 (抢) 救等特殊情况, 紧急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或国家 医药 储备药品, 医用耗材, 可特殊处理, 事后一周内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 临床必须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 医用耗材, 也可特殊处理, 但事先须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而上周所发《通知》, 针对上述第一种类型药品, 耗材, 将医疗机构事后补办备案采购手续的时限, 由 '事后一周内' 调整为 '事后10个工作日内' .
《通知》针对上述第二种类型药品, 耗材的规定, 则调整为:
因品种繁多, 用量较小或进口等问题暂不能执行 '两票制' 且临床必需的药品, 医用耗材, 实行备案采购.
新旧规定之间, 一个用语上的改变是: 除了用量较小的临床急需药品, 耗材, 品种繁多, 进口等问题也可以成为医疗机构暂不执行 '两票制' 的理由.
本身国家版药品 '两票制' 文件中就只规定了2种可不执行 '两票制' 的品种类型, 没有将临床必需但用量较少的药品纳入豁免范围.
以太原, 陕西, 甘肃等为代表, 在本地的落地政策中, 将临床必需但用量较小的药品也纳入可不执行 '两票制' 的品种范围内. 这些地方被认为是突破国家版限制的典型.
新《通知》的出台, 意味着, 太原市的政策更进一步突破性调整了.
这一调整, 将给予医疗机构在落地 '两票制' 上更多的缓和空间. 其原因, 应是为了更好保障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用耗需求, 以避免个别, 极端供应不足现象发生.
另一个调整是: 对此种暂不执行 '两票制' 的药品耗材, 之前要求事前必须报卫计部门审核批准, 新的要求则是实行备案采购.
《通知》明确了备案采购的原则, 主体, 程序及监管措施.
备案采购须遵循 '临床科室提出备案采购药品, 医用耗材品种, 科主任签署意见→药剂科或设备科进行资质审核→院领导签署意见→报市药品器械管理中心备案审核→实施采购' 的流程.
《通知》也明确提出, 公立 医院 要控制备案 采购 药品, 医用耗材的品种和数量, 防止出现备案采购药品, 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 市药械管理中心要对备案采购情况进行督察.
这也就是说, 尽管部分药品, 耗材可以暂不执行 '两票制' , 但对其的采购和使用, 也是要受到严格约束的.
所以, 这是在将口子放得更大一点, 解决短缺问题的同时, 也避免被钻漏洞?
自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 的实施意见 (试行) 》以来, 迄今快一年半时间过去了, 药品 '两票制' 已全面铺开.
耗材 '两票制' , 尚无国家版文件, 但一些省市已先行落地, 且更多地方正在加入队伍中.
随着 '两票制' 执行深入, 一些问题陆续浮出, 这其中就包括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问题. 从去年起, 也不断有声音传出, 国家或要对 '两票制' 执行政策进行一些调整. 还有声音说, 相关调整政策今年上半年就有望出台.
'两票制' 政策调整, 更好满足现实需要, 更具可行性, 这是来自业内的共同呼声. 而太原市做的做法, 仅是地方的自我调整, 还是有着更多动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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