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月1日施行, 明确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排放大气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排放标准, 排放超标的不得在本市作业.
《规定》共6章47条, 以 '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为主线, 将微耕机, 田园管理机, 电动卷帘机等3类农业机械, 纳入本市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范围, 构建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强化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业机械所有人的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了政府部门服务职能, 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
为控制污染物排放, 减少空气污染, 加强环境保护, 《规定》还明确要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排放标准. 并规定为本市享受财政补贴的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免费加装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