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 發布2017年檢察機關保護智慧財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副廳長韓曉峰介紹, 在這些案例中, 既有保護國內品牌, 如 '海鷗' 手錶, '徐福記' 酥糖, '大白兔' 奶糖, 國產化肥的案例, 也有保護國際知名品牌, 如德芙, 特百惠等案例, 彰顯出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工作中檢察機關工作的力度和水平不斷提升.
打擊制售假冒商品犯罪
在這10起案件中, 有6起涉及假冒註冊商標罪,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非法製造, 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在江蘇省無錫市張承兵等人假冒註冊商標, 洪立洲等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黃孟浩非法製造, 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案中, 被告人在未經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 假冒使用美國瑪氏公司的 '德芙DOVE' 註冊商標, 意大利費列羅集團的 'FERRERO ROCHER' 的註冊商標, 生產, 製作巧克力並進行銷售.
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情況通報後, 第一時間選派 '智慧財產權辦案專業小組' 業務骨幹迅速介入引導偵查, 針對不同罪名提出如何重點取證的建議, 提出對涉案商品是否屬於偽劣產品進行鑒定的建議, 提出僱員行為如何認定的建議.
最終, 兩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監禁5年, 兩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監禁4年, 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185萬元, 174萬元, 163萬元, 35萬元.
檢察專業化辦著作權案
在這10起案件中, 有兩起侵犯著作權案:北京市海澱區宗冉, 陳令傑, 王旭侵犯著作權案, 四川省成都市林文勇, 馬駿, 張翔侵犯著作權案.
宗冉, 陳令傑, 王旭侵犯著作權案, 系國內首例利用電商, 社交, 雲存儲多平台侵犯著作權的刑事案件, 3名被告人藉助互聯網技術, 通過雲存儲平台存儲侵權資源, 利用通訊協議通信埠搭建社交平台與侵權資源的聯繫, 後在電子商務平台向互聯網用戶銷售獲得侵權作品的 '通行證' 激活碼, 實施的是一種利用多平台領域相互關聯作用的侵權行為.
此案涉侵權的文字作品共計700部, 作案手段隱蔽, 涉及面廣, 社會影響大, 給著作權人造成嚴重損失.
在案件受理之初, 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即利用專業化辦案優勢, 組織骨幹辦案力量, 向前延伸引導偵查, 傳導庭審證明標準, 促使提高偵查質量; 向後提高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 就 '作品數量的認定' '涉案淘寶店鋪銷售金額' 等核心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答辯, 通過庭審中高質量的控辯對抗, 確保法庭公正裁判.
最終, 法院判決1名被告人有期監禁1年, 判決兩名被告人各9個月有期監禁, 並處罰金.
引導公安收集固定證據
在福建省寧德市張五堂, 鐘開富侵犯商業秘密案中, 兩名被告人畢業於某名牌大學, 系校友, 先後供職於福建省寧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寧德時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人在任職期間, 違反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及公司保密制度, 將時代新能源公司研發的技術資訊與經營資訊泄露給他人, 從中獲取經濟利益, 給時代新能源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案件初期,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 多次與辦案民警溝通探討, 引導公安機關及時收集, 固定對案件構罪起關鍵作用的證據材料. 案件進入檢察院環節後, 指定辦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經驗豐富的檢察官負責審查批捕, 起訴工作, 通過全面審查證據和集體討論的方式, 從案件證據認定, 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深入研討, 層層剖析, 把好案件事實關, 證據關, 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 最終依法認定兩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此外, 蕉城區檢察院針對新能源公司在員工法制教育, 保密意識等方面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 及時向該公司發出檢察建議書, 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支援起訴維護市場秩序
在這10起案例中, 有一起檢察機關支援起訴的案件, 即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因著作權侵權糾紛申請支援起訴系列案.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發現,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吉園娛樂城, 黎慶, 未經授權, 擅自在其經營的KTV娛樂場所內以卡拉OK方式, 向公眾放映《刀馬旦》《真情人》等200首MV音樂電視作品, 侵犯其合法權益且自身維權受阻, 擬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並申請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支援起訴.
天心區檢察院向天心區人民法院發出支援起訴書, 並出庭支援起訴. 在檢法兩院的共同努力下, 當事人達成了賠償和解協議.
KTV行業流動性大, 有些經營者經常更換營業地點, 有些營業周期短, 很多情況下, KTV負責人玩 '躲貓貓' 避而不見, 一些KTV經營者採取轉承包, 再承包等方式, 導致難以查清實際的經營者, 而經營者也常常採取踢皮球的方式推卸責任, 這些都給當事人維權帶來了困難.
檢察機關支援起訴, 從證據的調取, 事實的認定, 法律的適用, 到案件的最終處理, 為著作權人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同時, 提高了經營者的法治意識, 維護了正常的文化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