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 相關規定系慣例 | 目前確實無法向中興出貨

每經記者 王晶

每經編輯 宋思艱

4月27日晚間, 台灣地區經濟主管部門在官網發布消息稱, 該部門已將中興通訊列入台灣地區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對象. 凡台灣地區出口貨品至中興通訊, 均須事先取得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後, 再向有關部門報運出口.

此事立即引發關注. 今日 (4月28日) 上午, 聯發科技 (以下簡稱聯發科) 財務長暨發言人顧大為接受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 他表示, 目前確實無法向中興通訊出貨, 因為正在申請許可證, 一旦拿到證便可出貨.

稱拿到許可證就可以出貨

今日淩晨, 聯發科表示, 有關該公司出貨中興通訊一案, 依台灣地區經濟主管部門的要求, 公司目前正積極準備相關檔案, 申請中興通訊的貨品出口許可證, 以期儘速獲得貨品出口許可證後, 依法繼續順利出貨.

今日上午, 顧大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聯發科上述舉動遵循的是一些對外貿易規則的基本要求. 他舉例表示, 比如歐盟對日本的一家企業進行制裁, 那麼, 在對外貿易中, 台灣地區相關主管部門就會發文, 對轄下所有台灣地區企業進行提醒, 如果哪家台灣地區的企業給日本出貨, 就要進行申請.

顧大為強調稱, 這並不是台灣地區經濟主管部門特意針對中興, 而是遵循對外貿易規則的基本準則. 但顧大為坦言, 目前聯發科確實無法向中興通訊出貨, 因為他們目前在申請許可證, 一旦拿到證他們便可以出貨.

預估聯發科所受影響不大

對於台灣地區經濟主管部門何時能夠批准向中興通訊出口的許可證, 顧大為表示, 審批申請的權力在主管部門, 他不方便預估, 但過去聯發科也進行過很多類似的申請, 比如2016年中興被美國制裁的時候, 他們去申請, 只用了3周時間便通過了.

記者注意到, 台灣地區經濟部門官網昨日 (4月27日) 晚間公告稱, 對相關申請的審核, 若未涉及核核能, 生物, 化學等軍事武器發展用途, 發證單位會於3~5個工作日內發證, 倘有疑慮則將協請相關單位審查, 於10~15個工作日內發證.

對於聯發科不能向中興通訊出貨給公司帶來的損失, 顧大為表示, 公司受中興禁運事件的影響不會很大, 因為他們預估, 公司今年第二季度的業績大概有12%~20%的成長.

此外, 對於台灣地區媒體所報道的 '聯發科部分手機核心授權來自高通, 也在管制之列, 不僅無法供貨中興, 若美國未來將中興相關禁令擴散至其他中國大陸的手機廠商, 將對聯發科不利' 的消息, 顧大為對此進行了否認. 他表示, 聯發科並無高通授權, 手機的核心授權, 包括WiFi等產品, 都是聯發科自己做的.

2016 GoodChinaBrand | ICP: 12011751 | China Ex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