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宣布將中興列為出口管制對象, 出貨須先送審

集微網消息, 美國日前宣布, 禁止美國公司銷售設備給中興等二家公司. 台灣 '經濟部' 貿易局日前發函請相關協會轉知業界注意, 台灣 '經濟部' 已將中興等二公司列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對象, 包括中興通訊設備公司和中興康訊公司.

台灣 '經濟部' 貿易局表示, 凡台灣廠商出口貨品至該二公司, 均須事先取得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後, 再向海關報運出口. 相關申請案件審核, 如未涉及核子, 生物, 化學等軍事武器發展之用, 貿易局等發證單位於三至五個工作日內發證, 倘有疑慮則將協請相關單位審查, 於十至15個工作日內發證.

美國於今年年4月15日發布, 中興等二家公司並沒有遵守先前與美國政府認罪協商, 妥適處分先前違反輸出美國貨品至伊朗及朝鮮之作為, 故自今年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止, 該二公司不得自美國出口任何商品, 軟體或科技, 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亦不得為該公司進行出口; 美國國內及海外之企業亦不得與中興公司有任何交易.

美國商務部上周對中興發出長達七年的出口管制禁令, 要求所有美商不得出售零組件給中興.

當時業界就表示, 各零組件廠對中興全面暫停供貨, 並將產品的軟, 硬體送請政府審查, 內部不得含有被美國禁止輸出的技術, 業界為避免觸及禁運條款, 而被列入黑名單, 也都自行檢查.

以聯發科為例, 聯發科的手機晶片對美商高通具備替代效應, 但聯發科的手機核心授權也有部分來自美商ARM (ARM雖然是英國公司, 不過對外授權一般通過美國ARM開戰業務, 集微網小編注) , 可能在管制之列, 同樣無法對中興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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