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關於印發加快發展整合電路產業實施細則的通知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發展整合電路產業實施細則的通知

廈府辦〔2018〕58號

各區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 辦, 局, 各開發區管委會: 《廈門市加快發展整合電路產業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 現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組織實施.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10日 廈門市加快發展整合電路產業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發展整合電路產業實施意見的通知》 (廈府〔2016〕220號) , 為明確支援方式, 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廈門市整合電路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 (簡稱 'IC領導小組' ) 批准, 廈門市整合電路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簡稱 'IC辦' ) .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註冊地, 經營場所均在我市行政轄區內的,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無違法違規行為, 專業從事整合電路領域設計, 製造, 封測, 裝備和材料生產及研發, 專業投融資, 公共技術服務等經營活動的整合電路相關企業 (單位) (以下簡稱整合電路企業) .

第四條 劃定區域規劃建設整合電路產業研發設計, 製造和人才培養培訓 '多位一體' 功能片區; 在同翔高新技術產業基地 (市頭片區) 規劃建設整合電路製造和配套集聚區; 在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區, 科技創新園, 火炬湖裡園, 軟體園二三期規劃建設整合電路設計及關聯產業園; 在集美區或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區規劃建設整合電路人才培養基地與大學科技園; 在海滄資訊消費產業區, 廈門中心, 中滄工業園規劃建設面向整合電路設計, 封測 (載板) , 裝備與材料及特色工藝整合電路製造項目的產業園區; 在機場北片區(湖裡自貿區)規劃建設有自貿區特色的涵蓋整合電路保稅交易, 公共技術服務的產業園區; 其它新增建設整合電路產業園區由IC領導小組認定.

第二章 投融資政策

第五條 成立規模不低於500億元 (人民幣) 的廈門市整合電路產業投資基金, 基金採取市場化運作. 作為母基金, 引導社會資本, 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等投向整合電路產業. 基金設立方式及管理辦法另行明確.

第六條 投融資財政補助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整合電路企業給予信貸傾斜, 設立整合電路專項貸款和面向整合電路產業設計金融產品. 支援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整合電路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 按年度擔保額的1%給予擔保機構補助. 由IC辦組織相關部門制定相關辦法報IC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 重點支援領域

第七條 鼓勵在廈新建 (擴建) 的整合電路生產線 (項目) , 化合物半導體器件製造, 模組, 外延片生產項目 (企業) , 微機電系統 (MEMS) , 功率半導體器件和特色工藝項目 (企業) .

第八條 推進打造系統整機 (智能終端) , 軟體, 晶片, 資訊技術產業和資訊服務業的協同創新體系; 支援整合電路製造, 設計, 軟體和系統整機 (終端) 協同發展, 帶動整合電路封測, 裝備和材料產業發展; 鼓勵系統整機 (終端) , 整合電路企業的垂直整合 (併購) , 支援IDM或虛擬IDM合作模式, 以及經IC領導小組認定的整合電路重點項目.

第九條 由招商單位或園區管理 (運營) 機構或IC辦成員單位向IC辦提請 '一事一議' , 由IC辦召集相關單位研究對符合 '第八條, 第九條' 要求的重大整合電路及關聯項目 (企業) , 採取 '一事一議' 政策, 集中財稅, 產業, 金融, 土地, 市場, 科技等資源給予重點支援.

第四章 人才支援政策

第十條 整合電路高端人才引進補助

(一) 補助對象

廈府〔2016〕220號檔案所稱的整合電路產業高端人才, 是2016年6月27日起新引進的, 符合《廈門市整合電路產業高端人才評定標準》並經由IC領導小組審核確認的整合電路領域各類各級人才, 包括A類人才 (領軍人才) , B類人才 (核心人才) , C類人才 (骨幹人才) . 以政府僱員, 政府特聘專家等形式引進的, 可按條件和程序確定為整合電路產業高端人才, 並享受相關待遇. 按照《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 (試行) 》 (閩委人才〔2015〕5號) 等省, 市級政策評定人才時, 經由IC領導小組認定的市整合電路產業高端人才, 同等條件下, 優先認定.

(二) 補助標準

經IC領導小組認定符合《廈門市整合電路產業高端人才評定標準》A類, B類, C類整合電路高端人才分別享有一次性安家補助100萬元, 50萬元, 30萬元.

第十一條 整合電路企業 (單位) 高管和技術團隊核心成員獎勵

(一) 獎勵對象

在廈門市整合電路企業中擔任高管和技術團隊核心成員, 年薪 (稅前) 30萬元 (含) 以上的.

(二) 獎勵標準

按人才工資薪金所得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獎勵, 用於人才在廈購 (租) 房, 購車, 裝修, 傢具家電購置, 培訓, 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費支出.

第十二條 整合電路產業相關緊缺專業畢業生安家 (租房) 補助

(一) 補助對象

廈府〔2016〕220號檔案實施之日起新接收的,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曆, 專業符合《廈門市整合電路產業相關緊缺專業目錄》, 與我市整合電路產業相關企業簽訂2年以上 (含2年) 的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金半年以上的畢業生.

(二) 補助標準

各類畢業生來廈整合電路企業就業安家 (租房) 補助標準如下: 畢業生安家補助標準租房補助標準 本科生800元/月400元/月 碩士生1200元/月600元/月 博士生2000元/月1000元/月

(三) 申報要求

1.我市整合電路企業在職在崗人員 (不含實習人員) .

2.未享受過廈門市公租房, 保障房或人才購房補助.

3.畢業生安家 (租房) 補助由企業 (單位) 統一申報, 整合電路企業 (單位) 每年度新增享受補助的學生總數不高於當年企業員工總數的15%.

4.每名畢業生享受補助期限2年.

第五章 科研支援政策

第十三條 微電子領域人才培養基地補助

重點支援整合電路企業 (單位) 與國內外重點高校, 科研院所在廈門共建微電子領域人才培養基地, 開展整合電路設計, 製造, 裝備, 封測等領域的實訓或技能培訓. 經認定為市級產業技工培養基地的, 給予每個基地不少於 50萬元補助. 經市裡認定為示範性公共實訓基地的, 按照基地購置設備及裝修費用的30%給予補助, 單個基地最高補助500萬元.

第十四條 配套補助

(一) 補助對象

由IC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推薦申報並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 重點研發計劃, 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資金支援的整合電路類項目.

(二) 補助標準

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 給予50%的配套支援, 額度超過1000萬元, 按1000萬元予以補助, 國家, 省, 市資助金額之和不超過項目總投入. 國家有規定的, 按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高水平整合電路研發機構認定獎勵

(一) 獎勵對象

獲批國家級, 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重點實驗室的整合電路企業 (單位) .

(二) 獎勵標準

獲批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重點實驗室的, 給予補足1000萬元的獎勵; 獲批省, 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重點實驗室的, 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

第十六條 在廈設立整合電路研發機構補助

(一)補助對象

經IC領導小組認定, 在廈設立研發總部 (研發中心) 或分中心, 經市科技局備案,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整合電路企業 (單位) .

(二)補助標準

按照其來廈後, 非市財政資金購入研發設備等實際投入的30%予以補助, 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第十七條 流片補助

(一) 用於研發的多項目晶圓 (MPW) , 工程片試流片補助

1.補助對象

廈門市註冊的整合電路企業, 高校和科研院所, 申請補助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一定數量的IC設計人才隊伍, 擁有開發自主智慧財產權晶片產品的能力; (2) 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行為, 能夠提供使用合法IC設計軟體工具進行晶片開發的證明; (3) 所研發的晶片產品應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市場競爭力強, 具備產業化前景.

2.補助標準

優先支援產, 學, 研聯合研發的晶片產品, 主要採用無償資助方式補助新研發晶片產品的初次試流片:

(1) 用於研發的整合電路企業MPW, 按照不高於MPW直接費用70%進行資助, 用於研發的整合電路企業工程片試流片按照不高於其加工費30%進行資助. (2) 用於研發的MPW, 高校或科研單位按照不高於MPW直接費用80%的額度進行資助. (3) 每個企業 (單位) 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 本地整合電路企業本地首次工程流片補助

本地整合電路企業利用本地非本企業整合電路生產線流片, 按首次工程流片費用 (含IP授權或購置, 掩膜版製作, 流片等) 的40%給予補助, 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八條 IP購買, 第三方IC設計平台使用補助

(一) IP購買補助

1.補助對象

購買IP用於本企業開展高端晶片研發, 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整合電路企業 (單位) .

2.補助標準

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IP購買直接費用40%的補助, 單個企業 (單位) 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 第三方平台使用補助

1.補助對象

使用經IC領導小組認定的第三方IC設計平台提供的IP複用, 共用設計工具軟體或測試與分析等服務的整合電路企業 (單位) .

2.補助標準

每年度按其所支付給第三方平台服務費 (實際費用) 的50%給予補助, 每家企業 (單位) 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九條 鼓勵整合電路企業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 對申請並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的, 參照《廈門市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廈知〔2017〕13號) 予以獎勵和資助.

第六章 成長激勵政策

第二十條 採購本地生產晶片模組補助

(一) 補助對象

採購本地企業晶片或模組用於生產系統 (整機) , 終端等產品的本地企業.

(二) 補助標準

當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本地系統 (整機) , 終端企業採購本地整合電路企業晶片或模組的, 對同一本地整合電路企業供應商的首批訂單, 按已支付實際採購金額 (採購額) 的40%給予本地系統 (整機) , 終端企業補助, 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350萬元, 向關聯企業的採購不計入資助核算採購費用總額.

第二十一條 產業園區租金補助, 整合電路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一) 產業園區研發, 生產, 辦公用房租金補助

1. 補助對象

在本《實施細則》第四條中認定的產業園區內租用研發, 生產或辦公用房的本地整合電路企業 (單位) .

2. 補助標準

自首租日起5年內, 按照 '先交後補' 的形式, 給予租金50%的補助, 每家企業補助的建築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年度補助總金額不超過30萬元. 購買產業園區房產的企業不得申報. 存在轉租, 合租, 共用及已享受其他類似場地經營租金補助等情況的企業不得申報.

(二) 整合電路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1.補助對象

對符合廈門用地規定的整合電路設計, 製造, 封測及裝備和材料等項目, 可在土地購置, 辦公場地等給予優先保障, 並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額度的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2.補助標準

(1) 設備補助: 按照企業年度實際設備 (不包含配電設備) 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 補助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提請 '一事一議' 確定.

(2) 電力穩壓系統補助: 我市整合電路企業為提高工廠配電質量自主投入電力穩壓系統建設的IC晶圓製造, 封裝等項目, 按照項目電力穩壓系統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 補助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提請 '一事一議' 確定.

(3) 無塵室裝修補助: 按照項目千級, 百級及以上等級無塵室實際造價的20%給予補助, 補助金額超過500萬元的提請 '一事一議' 確定.

第二十二條 整合電路企業增產獎勵

(一) 獎勵對象

1.年度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 3億元, 5億元, 10億元的整合電路企業 (不包括整合電路設計企業) .

2.年度銷售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元, 5000萬元, 8000萬元, 1億元的整合電路設計企業.

(二) 獎勵標準

1.本地整合電路企業 (整合電路設計企業除外) 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 3億元, 5億元, 10億元的, 自當年度起, 連續3年將其新增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 分別按照50%, 40%, 30%, 20%的比例, 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獎勵企業.

2.本地整合電路設計企業年度銷售額首次超過2000萬元, 5000萬元, 8000萬元, 1億元的, 自當年度起, 連續3年將其新增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 分別按照50%, 40%, 30%, 20%的比例, 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獎勵企業.

3.企業每次上升獎勵級別獎勵標準相應提升, 獎勵年限重新核計3年.

第七章 申報和審批程序

第二十三條 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 申報. IC辦牽頭制定當年度《廈門市整合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符合條件的企業 (單位) 按要求向相應受理機構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指南包括申報企業條件, 資金支援年度和申報時間, 申報材料, 當年度申報項目, 網上申報事項, 材料要求, 受理單位和諮詢電話等內容.

(二) 初審. 由IC辦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 審查申報材料, 對象, 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形成初審意見.

(三) 專家評審. 由IC辦根據具體情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專家評審. 評審專家須從專家庫中抽取, 組成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大綱, 初審意見和企業申報材料開展評審, 形成項目評審意見.

(四) 現場核查. 由IC辦根據具體情況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內容包括材料原件, 人員, 場地, 設備設施, 項目, 財務和業務情況等, 並形成現場核查意見.

(五) 聯合審查. 由IC辦根據具體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召開項目聯合審定會, 邀請監察部門和受理單位參加. 聯合評審會對通過初審, 專家評審和現場核查的申報項目進行審查, 形成聯合審查結果. 對於重大項目, 由IC辦根據具體情況報IC領導小組批准.

(六) 資金撥付. IC辦聯合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撥付通知, 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 監督檢查. 由相關監督部門按照本實施細則對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兌現整合電路扶持政策資金由市, 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承擔, 市, 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保障.

第二十五條 政策實施中涉及的 '一事一議' 程序如下:

(一) IC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招商單位或園區管理 (運營) 機構向IC辦提出 '一事一議' 議題;

(二) IC辦負責將議題發送至相關部門徵求意見;

(三) IC辦負責收集整理各相關部門反饋意見並根據反饋情況組織召開專題研討會;

(四) IC辦組織召開 '一事一議' 專題研究會並形成具體辦理建議與意見.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IC辦負責解釋, 與《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發展整合電路產業實施意見的通知》 (廈府〔2016〕220號) 配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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