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優酷公司訴稱, 其花費巨額成本經授權取得涉案電視劇的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 也為該劇的網路傳播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 涉案電視劇播出後取得巨大成功. 該劇熱播期間, 優酷公司發現迅雷公司通過其所有並運營的 '迅雷' PC軟體及App電腦端, 平板端向不特定的網路用戶提供涉案電視劇的資源下載, 搜索連結, 數據傳輸, 下載加速以及播放服務, 嚴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被告同時還通過會員收費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 迅雷公司在接到優酷公司警告函後, 仍未停止侵權行為, 在該劇的熱播期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損害後果. 故要求迅雷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900萬元.
被告迅雷公司辯稱, 優酷公司是從第三方網站下載的涉案電視劇, 涉案電視劇下載資源完全是第三方網站提供的, 迅雷僅僅是提供了下載的數據傳輸技術服務. 迅雷下載軟體內的搜索框是第三方的搜索引擎百度和搜狗, 輸入關鍵詞搜索出來的結果是百度和搜狗的搜索結果, 搜索服務是第三方搜索引擎提供, 搜索出來的連結也完全是獨立的第三方連結. 下載加速的會員服務只是為了讓用戶獲得更好的用戶體驗, 迅雷只是針對會員提供更好的傳輸技術服務, 但數據仍然是第三方網站, 不是迅雷公司的. 優酷公司主張迅雷提供的邊下邊播服務就是對用戶已經從第三方網站下載到本地電腦的數據進行播放, 迅雷在這個過程中還是提供的下載的技術服務. 優酷公司侵權通知郵件中的連結, 迅雷公司已經全部斷開, 優酷公司後來證據保全公證書中的連結是新的連結, 迅雷公司已經履行了法定義務, 甚至是超出了法定的義務.
本案系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迅雷公司運營的迅雷軟體提供的會員加速服務, 邊下邊播服務, 搜索連結服務是否構成對優酷公司涉案電視劇資訊網路傳播權的侵害. 經合議庭主持, 雙方在庭審中針對原告主張的侵權行為具體表現形式, 會員加速服務和邊下邊播的技術原理, 搜索連結服務的內容等焦點問題展開舉證, 質證及辯論. 本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