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市的周先生從京東商城購進了一批 '牛欄山' 白酒, 被當地該品牌白酒打假人員 '肉眼判斷' 鑒定為假冒產品.
隨後, 周先生要求京東商城提供該4批次酒的進貨憑據和生產批號等資訊, 京東客服則表示須向賣酒的網店方索要, 未予提供;賣酒的兩家網店其中一家提供了進貨單據, 但無相關批次資訊, 另一家則以 '商業機密' 為由拒絕提供相關憑證.
4月22日下午, 萍鄉市湘東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老關分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證實了查扣上述疑似假冒牛欄山牌白酒一事, 但婉拒電話採訪.
23日, 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銷售部一位不願具名的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證實, 出具產品鑒定證明的顏姓男子確實是酒廠的打假技術人員, 如果消費者對鑒定結果有異議, 可以將同批次酒送到酒廠來做檢測鑒定.
周先生表示,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可能要對其罰款3-5萬元, 他目前已向北京市工商局就此事進行了舉報.
澎湃新聞聯繫了京東商城, 該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表示, 已報至總部, 正在緊急處理相關事宜.
4批次被現場 '肉眼' 鑒定為假冒產品
周先生始終不太相信, 自己在網上京東商城購買的酒會被鑒定為假冒產品.
今年3月23日, 周先生看見京東商城 '牛欄山' 品牌的兩款白酒有促銷活動, 便通過不同的賬號, 分批次分別在名為 '歆然盛達酒類專營店' , '尚氏酒類專營店' 購買了98件白酒.
其中, 百年牛欄山二鍋頭42度原售價167元一件(12瓶), 促銷價129.5元一件, 共購44件;牛欄山二鍋頭珍品陳釀39度原售價215元一件(8瓶), 促銷價165元一件, 共購54件.
周先生稱, 購回酒後, 他搬了大概12件放在萍鄉市湘東區老關鎮前進村其叔叔家開的餐館銷售. 4月13日, 萍鄉市湘東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老關分局(下簡稱老關分局)工作人員來到餐館, '稱接到舉報說我們賣的牛欄山白酒疑似是假貨, 當場就查封了櫃檯上銷售的酒' .
4月16日, 周先生前往老關分局處理此事. 令他意想不到的是, 在老關分局, '當地經銷商當場開具了產品鑒定證明, 證明該幾個批次白酒為假冒產品, 沒有經過任何檢測化驗' .
據周先生提供的三份材料顯示, 一份為向老關分局提供的落款蓋有 '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 公章的投訴書, 投訴內容為 '根據消費者舉報, 我廠工作人員在貴局轄區內的前進村星級酒家發現假冒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所註冊 '牛欄山' 商標產品……特此向貴局投訴, 敬請貴局予以嚴厲查處' .
產品鑒定證明1
產品鑒定證明2 另兩份為提供給老關分局的 '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產品鑒定書' , 編號分別為 '20180108079' , '20180108080' , 均蓋有 '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 紅色公章.
產品鑒定書顯示, 牛欄山陳釀白酒批號 '20171225201-AY3-71' 21瓶, 牛欄山百年珍品陳釀批號 '20170103315-01' 2瓶, '2017010215-01' 4瓶, '2017112213-02-AY' 1瓶, '經我廠打假技術人員對上述產品的商標, 包裝, 裝潢, 防偽進行鑒定, 此產品屬於侵犯我廠 '牛欄山' 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 .
周先生稱, 在老關分局執法人員上門之前, 曾有 '當地經銷商口頭警告過我們, 要求將該批次白酒下架, 不然就去工商部門舉報該批次酒為假酒' .
但該說法並未得到相關方面證實.
4月22日, 澎湃新聞撥打了周先生提供的開具鑒定證明的 '經銷商' 電話, 一位顏姓男子在電話中稱, 他並非經銷商, 而是牛欄山酒廠在當地的打假工作人員.
該顏姓男子表示, 當時因銷售方提供不了相關進貨憑證, 他根據肉眼判斷, 周先生叔叔的餐館銷售的白酒為假冒產品. 如果對方對鑒定結果有異議, 可以提供相關進貨憑證, 進行複議.
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銷售部一位不願具名的工作人員也向澎湃新聞證實, 顏姓男子確為該酒廠的打假技術人員, 如果消費者對鑒定結果有異議, 可以將同批次酒送到酒廠來做檢測鑒定.
索要進貨憑證和生產批號證明遭拒
即將面臨行政處罰的周先生髮現, 他在京東商城採購這批白酒時, 只有網路訂單號和交易記錄, 京東商城及其網店並未提供相關進貨憑證.
此外, 購買的98件白酒, 僅一批4件酒開具了發票.
4月20日, 周先生稱其從老關分局得知, 相關處罰通知書不日即將送達, 他們可能因銷售假冒產品面臨3-5萬元罰款.
22日下午, 澎湃新聞致電老關分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員, 對方證實了查扣上述疑似假冒牛欄山牌白酒一事, 但婉拒接受電話採訪.
周先生表示, 在事發之後, 他通過京東商城手機客戶端向京東線上客服, 以及撥打京東客服電話, 嘗試要求京東商城提供相關進貨證明, 生產批號和產品鑒定證明等, 京東客服表示無法提供, 需向賣家網店索要.
商家拒絕提供進貨單和生產批號. 隨後, 周先生又分別向 '歆然盛達酒類專營店' , '尚氏酒類專營店' 兩家網店索要進貨憑證和產品鑒定證明. '*氏酒類專營店' 表示 '這是商業機密, 給您看不了' ; '**盛達酒類專營店' 提供了一份進貨單, 但單據上並未顯示產品生產批號等資訊.
周先生表示, 他目前已就京東商城銷售假冒白酒一事向北京市工商局進行了舉報, 希望能得到合法公正的檢驗, 來確定被老關分局查扣的該批白酒是否為假冒產品.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劉俊海告訴澎湃新聞, 實際上, 在該事件中, 周先生從京東商城購買了一批酒, 通過交易記錄就可以查清楚商品來源, 這個造假是造不出來的, 如果消費者偽造商品詆毀商家, 就會涉嫌詆毀商業信譽罪.
劉俊海認為, 酒廠的打假工作人員開具的鑒定證明, 原則上說具有較強的證明力, 也不排除其他可能. 如果周先生是消費者, 最後證明確實這批酒是京東賣的, 而且存在質量不合格, 不安全, 那麼消費者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進行 '1+10' 倍索賠.
'但是京東可能會說你不是消費者, 你買了酒然後又賣給餐館了, 不是為了個人消費, 是以盈利為目的了. ' 劉俊海說, 這種就要按照《合同法》來主張權利了, 如果存在質量問題, 可以要求退貨退錢, 同時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原則, 這筆損失也應該由違約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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