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微信公號: 梧桐樹下V
這幾天美國對中興通訊(31.310, 0.00, 0.00%)的 '一芯封喉' 讓國人知道了專利, 技術的厲害! 然而, 一家日本企業早在中美貿易戰前就在用專利訴訟阻擊我國一家擬上市高科技企業. 我國這家擬上市企業就是廣州方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IPO審核通過, 將登陸深交所創業板.
我們先看一下方邦電子是做什麼東東的.
方邦電子主營業務為電子薄膜材料產品的研發, 生產及銷售, 專註於提供電子薄膜材料產品及應用解決方案. 公司的核心產品為電磁屏蔽膜, 其他產品為導電膠膜.
方邦電子的前身方邦有限, 成立於 2010 年 12 月 15 日, 於 2015 年 12 月 23 日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至今7年取得了較快的發展, 2014年, 2015年, 2016年及2017年1-6月, 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1億, 1.3億元, 1.9億元及0.98億元, 扣非歸母淨利潤分別為3107萬元, 4330萬元, 7698萬元及3747萬元.
招股說明書披露行業競爭情況, 日本拓自達在2000年首先開發出電磁屏蔽膜, 12年後, 方邦電子也成功開發出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電磁屏蔽膜產品. 而電磁屏蔽膜正是方邦電子最核心的產品, 占公司90%以上的收入來源.
拓自達建立於 1945 年, 總部位於日本大阪. 拓自達以電線, 電纜業務為基礎, 逐步發展到通信, 電子及光電等新興領域, 特別是在電子材料相關的功能性材料領域有較大技術優勢, 其所開發的電磁屏蔽膜產品被智能手機等電子設備廣泛使用.
然而, 在方邦電子2016年6月16日報送IPO材料6個月後, 第一競爭對手拓自達 (即原告大自達電線股份有限公司) 即於2017年1月6日發起專利訴訟阻擊, 起訴於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 起訴發行人侵害其專利權號為 200880101719.7 號的發明專利 '印刷布線板用屏蔽膜以及印刷布線板' , 並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1) 判令被告 (方邦電子) 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 200880101719.7 號發明專利權, 包括但不限於停止製造, 銷售, 許諾銷售侵害原告專利權的印刷布線板用屏蔽膜, 並銷毀專用於生產侵權產品的設備和模具, 以及銷毀所有庫存侵權產品; (2) 判令被告 (方邦電子) 就其侵權行為向原告支付侵權賠償, 該侵權賠償包括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公證費, 調查費, 律師費等合理費用, 共計人民幣 2050 萬元; (3) 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2017年4月27 日, 拓自達向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請求將原起訴狀中第二項訴訟請求變更為: 判令被告就其侵權行為向原告支付侵權賠償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共計人民幣 9272 萬元.
兩項訴訟請求還是很厲害的, 第一項 '停止製造, 銷售, 許諾銷售侵害原告專利權的印刷布線板用屏蔽膜, 並銷毀專用於生產侵權產品的設備和模具, 以及銷毀所有庫存侵權產品' , 如果拓自達勝訴, 對方邦電子無疑是滅頂之災, 直接關閉清算的命運.
2017 年 7 月 21 日,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作出判決, 駁回原告拓自達的全部訴訟請求, 並由原告拓自達負擔本案案件受理費 505400 元.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 拓自達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雖然一審方邦電子勝利了, 但二審結果還沒有出來, 給方邦電子的IPO審核增加了巨大的不確定性. 萬一二審判決支援拓自達的訴訟請求呢? 在二審判決出來之前, 發審委員能讓這家企業過會嗎?
即使二審駁回拓自達的訴訟請求, 方邦電子是否可以高枕無憂了呢? 也不是, 從法律上來說, 只要使用了方邦電子產品的終端產品如智能手機在美國或日本銷售, 拓自達仍然可以在美國或日本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這個專利侵權訴訟中, 對方邦電子很不利的一點是, 訴訟發起人日本拓自達是這個產品技術的原創發明人, 而方邦電子是拓自達發明後12年才擁有這個技術, 難免讓人猜測方邦電子侵犯了原創人拓自達的專利技術.
技術密集型公司都把專利作為保護自己, 打擊對手的重要武器. 國際知名企業英特爾, 微軟, 高通, 蘋果, 波音等都擁有強大的律師團隊時不時針對競爭者, 挑戰者發起專利訴訟. 我國的一些技術企業這幾年也學會了專利戰這一招. 據傳, 去年12月上旬通過發審委審核的一家深圳公司至今未拿到IPO核准批文, 原因就是被一家公司起訴專利侵權.
暫緩審核或取消審核可能是這個方邦電子即將面對的不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