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來源廢塑料調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

4月19日上午,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調整《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公告.

公告指出, 為進一步規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 防治環境汙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對現行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進行以下調整:

一, 將廢五金類, 廢船, 廢汽車壓件, 冶煉渣, 工業來源廢塑料等16個品種固體廢物(見附件1), 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 自2018年12月31日起執行.

二, 將不鏽鋼廢碎料, 鈦廢碎料, 木廢碎料等16個品種固體廢物(見附件2), 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 自2019年12月31日起執行.

《進口廢物管理目錄》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2017年第39號公告) 所附目錄與本公告不一致的, 以本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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