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修訂的《關於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中的鄰苯要求》將於4月25日正式實施. 此次修訂主要針對聯邦法案16 CFR 1307章節, 對增塑劑(鄰苯二甲酸酯)限制範圍和要求進行修改. 修改後, 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中實施強制性永久禁令的增塑劑將由現有的3種增加到8種, 若產品中增塑劑含量超過1000mg/kg, 將禁止在美國市場銷售. 這一新規對我國塑料玩具出口行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美國增塑劑禁令出台 相關塑企受到影響
各國禁令
早在2005年, 歐盟就頒布了關於鄰苯二甲酸酯禁令(2005/84/EC), 對於用於3歲以下兒童而且能夠被放入其口中的用品, 其塑料部件中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的含量不能超過0.1%. 在包含有軟PVC用於3 歲以下兒童而且能夠被放入其口中的用品玩具的包裝上, 需加貼警告語. 美國在2008年頒布並實施《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中規定, 增塑劑將被限制在兒童消費品中使用. 加拿大, 日本, 巴西, 阿根廷等國也分別對兒童製品中的增塑劑做出規定, 要求增塑劑含量不得超過0.1%.
我國也在2016年1月強制執行了兒童玩具增塑劑標準, 由於我國是參照歐盟的標準, 限制的主要是六種常見的增塑劑. 而此次美國禁令中新增的幾種增塑劑, 國內標準和歐盟並沒有設定限制, 美國此次修訂實施的關於增塑劑的禁令, 將會對我國塑料玩具出口產業產生較大影響.
出口受限
近年來, 增塑劑成為制約我國塑料玩具出口的重要因素. 據相關部門統計, 在2017年, 因產品增塑劑超標, 我國出口至歐盟的兒童玩具被通報166次, 僅在2018年第一季度我國相關產品被歐盟通報達77次之多.
據了解, 因兒童用品和玩具需要用到軟塑料, 而塑化劑在塑料軟化上有著優良的效果, 加之以鄰苯二甲酸酯為主要成分的增塑劑成本低廉, 故增塑劑頗受塑料企業的青睞. 加上增塑劑廣泛存在各種塑料之中, 其檢測要求高, 成本大, 企業自檢能力不強, 在注塑工藝過程中, 一旦增塑劑含量過高, 產品就會不合格, 企業就會遭受損失.
如何應對
各國紛紛制定實施關於增塑劑的禁令, 塑料行業相關企業應高度重視. 首先, 相關企業應高度重視各國頒布的法令, 詳細解讀, 並將技術壁壘應對工作納入企業質量管控體系, 提高企業防範風險的能力. 其次, 提高企業產品出口錢的檢測標準, 確保出口產品符合出口地的相關標準和法律規定. 然後, 相關企業應以安全, 環保為切入點, 建立健全原料管理體系, 加強生產環節的工藝技術管理, 從生產源頭防範風險, 提高質量安全水平. 同時企業也應該積極尋找增塑劑的替代品, 通過 '產學研' 相結合的方法儘快找到符合技術規定的增塑劑.
結語
對於我國出口塑料製品的企業來說, 應該密切注意出口國的相關標準要求, 加大對出口產品增塑劑的檢測力度, 避免因增塑劑含量超標而遭受退貨和毀貨的損失. 同時, 相關企業也要注意生產成本積極應對國外技術法規的調整, 在越來越嚴格的國際市場中把握好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