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 考虑到本案的专利为 4G 标准必要专利, 在停止侵权问题上和非标准必要专利不同. 在本院责令被告方承担停止侵权的判决生效后, 华为和三星仍可以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 如果华为和三星达成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或经华为同意, 不执行本院停止侵权的判项, 应予准许.
然而, 近日美国一位法官的裁定又给这一事件添加了些许变数.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奥瑞克(William H. Orrick)裁定, 三星电子可以继续在中国生产并销售智能手机.
奥瑞克表示, 华为和三星双方在旧金山还有一场诉讼, 在旧金山法庭作出判决前, 深圳中院的裁决不能生效.
奥瑞克在裁决书中称: '中国法院之前的裁决, 会让当前正在旧金山法院进行的 '违反合约案' 变得毫无意义, 该期间内对三星在中国市场的运营会造成极大风险. '
对此, 华为在旧金山的律师贝廷格(Michael J. Bettinger)暂未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