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還了解到, 目前, 不少專利權人感到通過司法途徑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時, 仍面臨著取證困難, 訴訟周期長, 成本高等問題. 特別是專利權具有很強的時效性, 雖然專利權具有10年或20年的保護期限, 但一項專利技術真正發揮市場價值的時間不過幾年, 由於訴訟程序的繁複和拖延, 智慧財產權的起訴, 認定, 審理, 結論, 往往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同時支付的打假費用和法定賠付完全不成正比, 所以即使企業最後勝訴, 往往是 '贏了官司, 輸了企業' .
比如, 四川金象化工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三聚氰胺生產企業, 中國氮肥行業50強, 也是四川省龍頭化工企業, 其生產技術處於國際領先水平, 並在美國, 歐洲, 日本等多個國家申請了專利. 目前, 國內有過半的三聚氰胺生產是採用該公司技術, 而其中大部分是非法侵權使用. 現該公司正就山東, 浙江等地企業和個人侵犯其智慧財產權提起司法訴訟. 由於前面所述種種原因, 該案進展非常艱難, 從2014年至今, 已曆時近5年. 又比如, 四川環龍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全國唯一一個竹纖維本色生活用紙產業鏈完整的企業, 該公司曆時近10年時間, 研發出生物提取法製造原生態本色生活用紙的技藝, 並申請了十多項專利技術. 該公司品牌產品 '斑布' 一經推出, 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 迅速覆蓋全國市場. 但是, 短短一年時間, 全國冒出近80家所謂竹本色生活用紙產品. 這些仿冒品, 仿照 '斑布' 的包裝設計和產品名稱, 或叫班布, 班布, 甚至還有完全同名的, 而內在的產品完全不是天然本色紙, 有染色的, 有摻雜的, 等等, 不僅極大損害 '斑布' 品牌形象和企業利益, 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為更好保護智慧財產權和企業合法權益, 更好推進創新驅動和產業轉型升級, 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 司法機關綜合運用刑事打擊和民事制裁的手段, 多措並舉, 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合力, 加大處罰力度, 增強違法成本.
二是大力提高司法效率, 堅持靠前服務, 儘可能在法律範圍內縮短辦案周期, 避免企業損失擴大, 以實際行動助推創新發展.
三是注重研究制定更有利於維權, 降低維權成本的司法措施, 如舉證責任分配問題, 明確侵權人也有舉證責任, 以解決當前受侵害企業普遍存在的取證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