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書顯示, 2017年6月2日早間, 奮達科技擬在深交所披露關於董事長提 '議兜底增' 的倡議書, 但證券部助理羅某斌未能趕在8點之前將擬披露資訊報送至交易所(交易所資訊披露系統早上的提交時限為8點), 導致該資訊未正式公開披露. 期間, 羅某斌不慎將《增持倡議書公告》遺忘在文印室複印機台上.
8點05分, 時任奮達科技技術市場部工程師鐘某文和銷售技術中心文員楊小桃來公司文印室複印材料時, 看到了羅某斌遺忘在複印機上的《倡議書公告》, 楊小桃當場用手機對該檔案進行了拍照. 10點, 楊小桃將其拍攝的《倡議書公告》照片發到其微信朋友圈. 10點31分, 楊小桃朋友圈中《倡議書公告》的圖片被人發到名稱為 '電器銷售技術部' 的微信群, 奮達科技電器產品技術部副經理林立在微信群中看到了該資訊.
中午休市期間, 奮達科技正式對外披露《倡議書公告》, 並於11點45分收到巨潮資訊關於本次資訊已成功披露的回執.
值得一提的是, 當日11點04分, 林立看到鐘某文轉發的《倡議書公告》圖片, 便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賬戶;11點05至07分, 林立買入 '奮達科技' 69,000股, 買入成交金額80.66萬元, 並分別於2017年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 獲利10.67萬元.
海南證監局認為, 楊小桃對《倡議書公告》進行拍照並發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為, 構成泄露內幕資訊的行為.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資訊, 通過本人證券賬戶交易 '奮達科技' 股票, 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
海南證監局稱, 根據上述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 性質, 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 決定對楊小桃泄露內幕資訊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 並處以10.67萬元的一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