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显示, 2017年6月2日早间, 奋达科技拟在深交所披露关于董事长提 '议兜底增' 的倡议书, 但证券部助理罗某斌未能赶在8点之前将拟披露信息报送至交易所(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早上的提交时限为8点), 导致该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 期间, 罗某斌不慎将《增持倡议书公告》遗忘在文印室复印机台上.
8点05分, 时任奋达科技技术市场部工程师钟某文和销售技术中心文员杨小桃来公司文印室复印材料时, 看到了罗某斌遗忘在复印机上的《倡议书公告》, 杨小桃当场用手机对该文件进行了拍照. 10点, 杨小桃将其拍摄的《倡议书公告》照片发到其微信朋友圈. 10点31分, 杨小桃朋友圈中《倡议书公告》的图片被人发到名称为 '电器销售技术部' 的微信群, 奋达科技电器产品技术部副经理林立在微信群中看到了该信息.
中午休市期间, 奋达科技正式对外披露《倡议书公告》, 并于11点45分收到巨潮资讯关于本次信息已成功披露的回执.
值得一提的是, 当日11点04分, 林立看到钟某文转发的《倡议书公告》图片, 便将80万元资金转到本人的证券账户;11点05至07分, 林立买入 '奋达科技' 69,000股, 买入成交金额80.66万元, 并分别于2017年6月7日和8月14日卖出, 获利10.67万元.
海南证监局认为, 杨小桃对《倡议书公告》进行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 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 林立利用《倡议书公告》的内幕信息, 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交易 '奋达科技' 股票, 构成了内幕交易的行为.
海南证监局称, 根据上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决定对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没收林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0.67万元, 并处以10.67万元的一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