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發布通知, 要求深入做好首台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
根據通知, 自2018年起, 由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製造企業(含央企)保費補貼資金申請受理工作. 製造《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內裝備, 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或選擇國際通行保險條款投保的企業, 在裝備交付用戶, 保單正式生效, 累計保費滿20萬元後集中申請補貼, 同類裝備產品集中申報. 續保項目應保持連續投保, 如不連續則按新投保審核. 製造企業, 保險機構和裝備用戶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加強業務管控, 確保申請材料真實, 準確.
通知明確, 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的項目, 應於2018年4月20日前提交保費補貼資金申請材料. 自2018年起,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投保的項目, 應於下一年3月10日前提交保費補貼資金申請材料.
通知要求, 中央財政補貼資金下達後, 各地要及時將資金撥付有關製造企業, 並督促相關項目有序落實, 確保實現績效目標. 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廳(局)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及時開展聯合督查, 對試點工作實施效果進行跟蹤和監督檢查, 對已下達補貼資金但相關各方仍然反映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 並於每年11月30日前向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和銀保監會報送督查報告. 工業和資訊化部商財政部, 銀保監會不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抽查, 對審核把關不嚴, 工作組織不力, 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 未按要求開展督查並報送督查報告的省份, 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在全國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並視情況採取其他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