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 要求深入做好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 自2018年起, 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制造企业(含央企)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工作. 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 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 在装备交付用户, 保单正式生效, 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补贴, 同类装备产品集中申报. 续保项目应保持连续投保, 如不连续则按新投保审核. 制造企业, 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业务管控, 确保申请材料真实, 准确.
通知明确, 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项目, 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自2018年起,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项目, 应于下一年3月10日前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通知要求,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后, 各地要及时将资金拨付有关制造企业, 并督促相关项目有序落实, 确保实现绩效目标.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厅(局)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开展联合督查, 对试点工作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 对已下达补贴资金但相关各方仍然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和银保监会报送督查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 银保监会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查, 对审核把关不严, 工作组织不力, 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未按要求开展督查并报送督查报告的省份,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并视情况采取其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