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 做好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补偿试点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 要求深入做好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 自2018年起, 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制造企业(含央企)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工作. 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 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 在装备交付用户, 保单正式生效, 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补贴, 同类装备产品集中申报. 续保项目应保持连续投保, 如不连续则按新投保审核. 制造企业, 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业务管控, 确保申请材料真实, 准确.

通知明确, 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项目, 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自2018年起,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项目, 应于下一年3月10日前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通知要求,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后, 各地要及时将资金拨付有关制造企业, 并督促相关项目有序落实, 确保实现绩效目标.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厅(局)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开展联合督查, 对试点工作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 对已下达补贴资金但相关各方仍然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和银保监会报送督查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 银保监会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查, 对审核把关不严, 工作组织不力, 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未按要求开展督查并报送督查报告的省份,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并视情况采取其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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