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41歲的魏姓工程師, 原在聯發科擔任工程師, 替公司研發, 設計程序, 2015年7月調到聯發科多媒體研發部門, 隔年1月接獲發競爭對手, 美商高通公司台灣分公司招募人員探詢轉職意願後, 魏男有意轉換跑道, 就從公司分享資料區的公開網域, 下載聯發科當時最新的雙相機技術, 晶片設計程序, 再將這些程序放到簡報製成履曆, 帶到高通公司台灣分公司, 接受高通總公司主管面試時使用.
2016年1月下旬, 魏接獲高通錄取通知, 同年月28日向聯發科提出辭呈, 預計3月離職, 但聯發科依慣例對魏進行稽核時, 發現他在離職前自公司資料區大量下載資料, 因此懷疑魏男另有所圖, 要魏交出筆電, 結果從筆電內發現晶片檔案和高通提供的聘契約, 因而向調查局北機站報案, 魏東窗事發跳槽不成, 還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