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资料显示, 宇视科技前身为杭州华三通信公司存储及多媒体事业部. 2011 年, 华三通信存储及多媒体事业部整体剥离, 独立运营, 成立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继续从事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华三在 2006 年设计并开始使用 imos inside 商标, 至今已使用 12 年.
2011 年 4 月, 华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imos inside 商标, 2013 年 5 月商标局批准注册. 然而, 英特尔反对其注册, 并依次提起了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申请, 一直到 2015 年处理完上述程序.
2015 年, 英特尔再次提出对 imos inside 商标有异议, 认为和 intel inside 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注册商标不应该被批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简称 '商标局' ) 是批准宇视商标的管理部门, 英特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国家商评委, 商标局的上级复审机关) 提无效异议, 未成功. 近期, 英特尔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商评委, 宇视为诉讼第三人.
对此, 宇视法务部部长张若安和宇视研究院院长, 'IMOS之父' 谢会斌表示, 宇视出自华三, 即华为 3Com. 华三作为华为和 3Com, 成立之初的目标就是希望能够以中美合资公司的身份进入欧美市场, 3Com 在 '思科诉华为知识产权案' 中曾经做出华为未抄袭思科的关键证词. 因此, 宇视这支队伍至少对于专利, 标准, 商标的游戏规则, 有足够心理准备.
在企业具备一定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后, 这种纠纷都会出现. 以专利为例, 业界熟知的有:
1) 专业技术收购公司, 如 Interdigital, Objectvideo, 专业的收购核心专利+律师企业, 以法律手段收取实业生产型公司的费用. 这类企业规模不大, 营收主要构成几乎就来自专利税.
2) 大型企业联盟, 集体收费, 如 H.265 联盟. 积极层面, 统谈模式提高收费效率, 可谓合法企业提供交费与合作的渠道, 发掘和确认潜在的收费对象. 消极层面, 凡事都有辩证的另一面, 西方在去工业化的背景下, 产品份额在被中国企业蚕食, 所以专利收费的比重占据西方企业营收也在增多. 典型如北电网络破产后, 专业权没有出售, 是专业公司在经营.
3) 高通或英特尔这类巨头, '高通税' 或 '商标权' .
此外, 宇视不会夸大 imos inside 商标的重要性, 但作为从代码到品牌形象完全原创的中国创新, 如果不能继续使用, 至少是对企业积极性的挫伤, 也是对中国自主创新的不尊重. imos inside 是宇视品牌无形资产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