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是由於一個非營利組織, 毒物學教育和研究委員會, 根據加州法律起訴星巴克和其他約 90 家相關, 要求對可能導致癌症的各種化學品發出警告. 其中一種就是丙烯醯胺, 存在於咖啡的致癌物質.
而洛杉磯高級法院法官 Elihu Berle 在 28 日提出的判決結果指出, 這是因為星巴克和其他公司未能證明他們的咖啡產品含有的化學物質並沒有造成重大傷害的疑慮. 毒物學教育和研究委員會自 2010 年就開始起訴咖啡零售商, 聲稱丙烯醯胺 (Acrylamide) 是一種在焙燒過程產生的化學物質, 有致癌性, 必須按照《1986 年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強製法》提出警告.
在之前此控訴並未被法院接納, 但在去年的審判中該組織辯稱, 這些企業應該要提出咖啡丙烯醯胺的風險衡量. 而顯然最新的判決表示, 星巴克等公司無法針對咖啡中合適的丙烯醯胺含量提出足夠的量化證據, 包含丙烯醯胺對咖啡質量是否有幫助. 甚至發現, 許多咖啡宣稱對人體的益處都不具說服力.
矯枉過正?
當然也有支援者表示, 這項起訴根本毫無益處, 該法律已過時了, 因為若完全照其標準執行, 生活中到處都會是警告標語. 丙烯醯胺被加州法案判定為會導致癌症的 900 多種化學物質之一, 然而實務上卻廣泛用於製造紙張和染料等工業產品, 且在烹飪過程採用烘焙和油炸的食品, 包括洋芋片及薯條等都很常見. 而事實上, 其他產品也面臨類似控訴.
腫瘤學家 Warren Fong 表示, 若強迫執行該法律將會非常可笑, 因為大概只剩下清蒸食物會比較沒有危險, 風險很低的狀況下, 沒必要改變消費者行為. 2016 年, 世界衛生組織癌症機構已將咖啡從致癌物名單移除.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前負責人David Kessler 則表示, 咖啡已是很重要的飲食文化, 若真的加上癌症卷標, 消費者可能會轉向其他碳水化合物飲料, 反而會有壞處.
所以當初被告的咖啡零售商指出, 咖啡中含微量丙烯醯胺無害, 至少遠小於飲料的健康益處. 不過諷刺的是, 從目前的結果來看, 法院也不太認為喝咖啡對人體能產生什麼益處, 這些零售商可能會面臨巨額罰款, 星巴克和其他被告可再提出異議. 不過像 7-11 等部分零售商, 已同意支付罰款, 並貼出警告標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