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包括運營企業車輛及設施設備管理, 車輛投放, 停放和調度等管理規範33條, 是對共用單車運營企業進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的重要依據;《辦法》則明確了共用單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 考核程序, 獎懲措施等五個方面.
其中, 考核等級共分為優良, 合格,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四個等級;考核指標包括企業自評, 政府評價, 社會評價, 加分項目等四大類. 考核每年進行一次, 由考核委統一組織, 採取企業自評, 政府評價和社會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最終考核結果為考核委認定的政府部門考核和第三方機構調查的綜合得分, 並向外界發布. 《辦法》規定, 考核結果作為獎懲運營企業的重要依據.
共用單車自2016年進入成都以來快速發展, 目前各企業在成都投放數量超過140萬輛. 共用單車在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的同時, 也給城市管理等帶來影響, 成為多個城市共同面對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