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包括运营企业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车辆投放, 停放和调度等管理规范33条, 是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办法》则明确了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考核程序, 奖惩措施等五个方面.
其中, 考核等级共分为优良, 合格,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考核指标包括企业自评, 政府评价, 社会评价, 加分项目等四大类.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由考核委统一组织, 采取企业自评, 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最终考核结果为考核委认定的政府部门考核和第三方机构调查的综合得分, 并向外界发布. 《办法》规定, 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运营企业的重要依据.
共享单车自2016年进入成都以来快速发展, 目前各企业在成都投放数量超过140万辆. 共享单车在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的同时, 也给城市管理等带来影响, 成为多个城市共同面对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