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國家規定的禁止乘車或者限制乘車的人員名單.
(一)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鐵路站車單位認定的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 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的;
3.查處的倒賣車票, 制販假票的;
4.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 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
5.持偽造, 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
6.無票乘車, 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
7.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
對上述行為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
(二)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2.在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中存在弄虛作假, 虛報冒領, 騙取套取, 截留挪用, 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3.在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隱匿, 轉移, 侵佔, 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以欺詐, 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
4.證券, 期貨違法被處以罰沒款, 逾期未繳納的;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的;
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的;
6.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相關部門加入本檔案的, 應當通過修改本檔案的方式予以明確.
對上述行為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 包括列車軟臥, 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 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
對特定嚴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乘坐火車. 相關主體從限制乘火車人員名單中移除後, 不再對其採取限制乘火車措施, 具體移除辦法如下:
(一)行為責任人發生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行為第1~ 3, 7條的, 各鐵路運輸企業限制其購買車票, 有效期為180天, 自公布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計算, 180天期滿自動移除, 鐵路運輸企業對其恢複發售車票.
(二)行為責任人發生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第4~ 6條的, 各鐵路運輸企業限制其購買車票. 行為責任人補齊所欠票款後(自補票次日算起), 鐵路運輸企業恢複發售車票;行為責任人補齊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內, 三次發生上述4~ 6條行為的, 行為責任人補齊所欠票款90天后(含90天), 鐵路運輸企業恢複發售車票, 不補齊所欠票款, 鐵路運輸企業不對其恢複發售車票.
(三)其他領域產生的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的相關人員名單, 有效期為一年, 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 一年期滿自動移除;在有效期內, 其法定義務履行完畢的, 有關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鐵路總公司移除名單.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