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 消費者路女士家曾經花2212元購買的使用了11年的美菱冰箱突然發生劇烈爆炸, 導致房屋陽台的玻璃震碎及洗衣機等物品損毀, 造成財產損失近2萬元.
因商品已超過三包期, 消費者找到廠家的東北銷售總代理, 總代理也到現場查看了爆炸情況, 並表示只願意賠償5000元錢. 路女士不認可, 將此事投訴到市消費者協會, 並向市消協出示了冰箱購買發票和說明書.
市消協秘書長劉峻找到廠家東北銷售總代理, 調查後表示, 雖然商品使用年限已超過三包期, 但生產者和經營者均未明示消費者安全使用年限.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派售後人員上門檢測後針對爆炸原因始終未給明確答覆, 劉峻向廠商宣傳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 經多次調解, 商家最終賠償消費者2萬元.
針對此事, 市消協提示: 首先, 消費者購買商品後要注意保留購買憑證; 其次, 當家電發生自爆安全事故時, 消費者首先要保護好事故現場, 對現場進行拍攝保存證據同時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第三, 要及時更換老齡家電產品, 安全第一. 市消協同時建議, 雖然我國對家電沒有強制使用年限, 但企業應強調安全使用年限, 提示消費者在安全使用期限內使用家電, 也減輕企業的賠償責任.
以案說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 財產損害的, 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 第五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 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 重作, 更換, 退貨, 補足商品數量, 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
《撫順晚報》原文連結 http: //www.xxpipe.com/article/article_175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