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 消费者路女士家曾经花2212元购买的使用了11年的美菱冰箱突然发生剧烈爆炸, 导致房屋阳台的玻璃震碎及洗衣机等物品损毁, 造成财产损失近2万元.
因商品已超过三包期, 消费者找到厂家的东北销售总代理, 总代理也到现场查看了爆炸情况, 并表示只愿意赔偿5000元钱. 路女士不认可, 将此事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 并向市消协出示了冰箱购买发票和说明书.
市消协秘书长刘峻找到厂家东北销售总代理, 调查后表示, 虽然商品使用年限已超过三包期, 但生产者和经营者均未明示消费者安全使用年限.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派售后人员上门检测后针对爆炸原因始终未给明确答复, 刘峻向厂商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经多次调解, 商家最终赔偿消费者2万元.
针对此事, 市消协提示: 首先,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要注意保留购买凭证; 其次, 当家电发生自爆安全事故时, 消费者首先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对现场进行拍摄保存证据同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第三, 要及时更换老龄家电产品, 安全第一. 市消协同时建议, 虽然我国对家电没有强制使用年限, 但企业应强调安全使用年限, 提示消费者在安全使用期限内使用家电, 也减轻企业的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 财产损害的,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 重作, 更换, 退货, 补足商品数量, 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抚顺晚报》原文链接 http: //www.xxpipe.com/article/article_175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