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 | '清華' | 被擅自使用 | 清華大學索賠300萬

據海澱法院消息, 因認為江蘇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網站和教育機構名稱中使用 '清華' 字樣, 清華大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訴至法院, 要求立即停止侵權, 賠禮道歉, 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59290元.

原告清華大學訴稱, 其前身是1911年建立的清華學堂, 現已成為一個設有理, 工, 文, 法, 醫, 經濟, 管理和藝術等學科的綜合性大學, 在全國高等院校中的影響不斷擴大和加強. 在實際生活中, '清華' 已經普遍成為人們對清華大學的簡稱.

1988年11月21日, 清華大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 註冊了 '清華' 商標, 經註冊續展, 上述商標仍在法律有效保護期內. 近期, 清華大學發現江蘇教育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突出使用了 '清華' , '清華園' 等商業標識, 並且其經營的教育機構名稱含有 '清華' 字樣

清華大學認為, 江蘇教育公司的行為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清華大學存在某種聯繫, 造成市場混淆, 侵犯了清華大學的商標權. 此外, '清華' , '清華園' 是清華大學約定俗成的簡稱, 江蘇教育公司突出使用 '清華' , '清華園' 字樣, 使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 對清華大學的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 故訴至法院.

日前, 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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