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清華大學訴稱, 其前身是1911年建立的清華學堂, 現已成為一個設有理, 工, 文, 法, 醫, 經濟, 管理和藝術等學科的綜合性大學, 在全國高等院校中的影響不斷擴大和加強. 在實際生活中, '清華' 已經普遍成為人們對清華大學的簡稱.
1988年11月21日, 清華大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 註冊了 '清華' 商標, 經註冊續展, 上述商標仍在法律有效保護期內. 近期, 清華大學發現江蘇教育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突出使用了 '清華' , '清華園' 等商業標識, 並且其經營的教育機構名稱含有 '清華' 字樣
清華大學認為, 江蘇教育公司的行為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清華大學存在某種聯繫, 造成市場混淆, 侵犯了清華大學的商標權. 此外, '清華' , '清華園' 是清華大學約定俗成的簡稱, 江蘇教育公司突出使用 '清華' , '清華園' 字樣, 使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 對清華大學的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 故訴至法院.
日前, 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