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 | '清华' | 被擅自使用 | 清华大学索赔300万

据海淀法院消息, 因认为江苏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和教育机构名称中使用 '清华' 字样, 清华大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赔礼道歉, 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9290元.

原告清华大学诉称, 其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 现已成为一个设有理, 工, 文, 法, 医, 经济, 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 在全国高等院校中的影响不断扩大和加强. 在实际生活中, '清华' 已经普遍成为人们对清华大学的简称.

1988年11月21日, 清华大学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 注册了 '清华' 商标, 经注册续展, 上述商标仍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 近期, 清华大学发现江苏教育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突出使用了 '清华' , '清华园' 等商业标识, 并且其经营的教育机构名称含有 '清华' 字样

清华大学认为, 江苏教育公司的行为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清华大学存在某种联系, 造成市场混淆, 侵犯了清华大学的商标权. 此外, '清华' , '清华园' 是清华大学约定俗成的简称, 江苏教育公司突出使用 '清华' , '清华园' 字样, 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对清华大学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故诉至法院.

日前, 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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