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金進堯——立法禁止生產一次性塑料和泡沫制
一次性塑料和泡沫製品產生的商業利益與便捷性, 與由此帶來的環境治理成本遠不能成正比, 除了對這些塑料和泡沫製品規範處理之外, 還應進行有力的法律法規約束機制.
【背景】
塑料泡沫垃圾的高分子樹脂成分具有極強的穩定性, 在自然界中很難降解, 一般降解周期為200至400年. 大量的不可降解塑料泡沫製品如塑料包裝袋, 一次性餐具等在使用後被拋棄在環境中, 形成白色汙染, 在一定程度上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
【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金進堯建議, 在國家層面進行立法, 由國家相關部委組織專家組對產品進行分類, 確定禁止生產和限制使用的範圍. 可降解塑料技術是在塑料和泡沫製品的生產過程中加入一定量的添加劑, 使得可降解塑料和泡沫製品在使用完並廢棄在大自然中暴露三個月後, 可由完整的形狀分解成碎片, 因而至少在視覺上改善了環境, 但這些碎片並不能繼續降解, 只不過是從大片變成小片塑料, 對環境衛生的影響以及回收利用難度大等問題並不能得到完全解決, 不能從根本上勝任消除白色汙染. 因此, 除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和泡沫製品外, 立法也應涵蓋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