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地方法院判福島事故一起訴訟中原告方勝訴

新華社東京3 月1 6 日電日本東京地方法院1 6 日作出判決, 認定國家和東京電力公司 (東電) 負有預測海嘯可能導致核事故的義務, 責令雙方賠償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原告方5 9 0 0 萬日元 (1 0 0 日元約合5 . 9 6 元人民幣) .

因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而離開福島縣, 到東京都等地避難的4 7 位受害者組成原告團, 日前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集體訴訟, 要求國家和東電賠償其避難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失費共計6 . 3 億日元.

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水野有子1 6 日在判決中認定國家和東電負有責任. 基於2 0 0 2 年政府公布的地震評估, 東電有預測海嘯的義務, 且如果採取措施有可能避免事故發生. 國家也有預測事故, 對東電進行管理的義務.

日本政府部門曾於2 0 0 2 年發布一份有關地震的長期評估報告. 這份報告預測, 今後3 0 年內, 包括福島在內的日本海溝周邊區域發生8 級地震, 進而觸發海嘯的可能性達到2 0 % .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 目前有關核事故集體訴訟的案件有6 起已經宣判, 其中有5 起將國家列為被告, 這是第四起判定國家有責任的案件.

目前日本全國核事故相關集體訴訟案至少3 1 例, 原告人數超過1 . 2 萬人. 庭審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一是國家和東電是否有預測海嘯, 防止事故的義務, 二是東電基於國家準則實行的賠償標準是否合適.

2 0 1 1 年3 月1 1 日發生的日本東部大地震引發強烈海嘯. 福島第一核電站因海水灌入發生斷電, 其4 個核反應堆中有3 個先後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毀, 造成災難性核泄漏. 福島至今仍有不少民眾在外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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