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地方法院判福岛事故一起诉讼中原告方胜诉

新华社东京3 月1 6 日电日本东京地方法院1 6 日作出判决, 认定国家和东京电力公司 (东电) 负有预测海啸可能导致核事故的义务, 责令双方赔偿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原告方5 9 0 0 万日元 (1 0 0 日元约合5 . 9 6 元人民币) .

因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而离开福岛县, 到东京都等地避难的4 7 位受害者组成原告团, 日前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 要求国家和东电赔偿其避难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6 . 3 亿日元.

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水野有子1 6 日在判决中认定国家和东电负有责任. 基于2 0 0 2 年政府公布的地震评估, 东电有预测海啸的义务, 且如果采取措施有可能避免事故发生. 国家也有预测事故, 对东电进行管理的义务.

日本政府部门曾于2 0 0 2 年发布一份有关地震的长期评估报告. 这份报告预测, 今后3 0 年内, 包括福岛在内的日本海沟周边区域发生8 级地震, 进而触发海啸的可能性达到2 0 % .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 目前有关核事故集体诉讼的案件有6 起已经宣判, 其中有5 起将国家列为被告, 这是第四起判定国家有责任的案件.

目前日本全国核事故相关集体诉讼案至少3 1 例, 原告人数超过1 . 2 万人. 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和东电是否有预测海啸, 防止事故的义务, 二是东电基于国家准则实行的赔偿标准是否合适.

2 0 1 1 年3 月1 1 日发生的日本东部大地震引发强烈海啸. 福岛第一核电站因海水灌入发生断电, 其4 个核反应堆中有3 个先后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毁, 造成灾难性核泄漏. 福岛至今仍有不少民众在外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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