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 鞋類三包標準發布 | 三包範圍塑料鞋為一個月

'3·15' 前夕, 遼寧省消協發布了由其組織制定的 '遼寧省鞋類商品三包標準' . 多家企業經營者公開承諾執行, 鞋類商品投訴將有據可依.

遼寧省消協認為, 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中對鞋類三包沒有做出明確的三包規定, 經營者關於鞋類商品的投訴又居高不下, 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標準困擾著經營者, 消費者和消協組織, 因此, 遼寧省消協決定牽頭組織有關企業制定鞋類商品的三包標準.

'遼寧省鞋類商品三包標準' 圍繞退貨, 換貨, 修理等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此標準由企業自願承諾執行, 一經承諾, 即對其適用. 中興大廈, 瀋陽商業城, 瀋陽大悅城, 瀋陽家樂福, 興隆大奧萊等經營者向社會做出了公開承諾.

遼寧省消協秘書長唐少博表示, 鞋類商品三包標準使承諾的經營者在處理鞋類商品投訴時有了更明確的依據, 也使在這些商場購買鞋類商品的消費者權益有了更好的保護. 更重要的是推出了一種新的維權模式, 即在國家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或者規定模糊時, 可以由相關部門牽頭, 組織相關經營者制定相關標準, 經營者以承諾的形式適用.

根據 '遼寧省鞋類商品三包標準' , 鞋類商品三包範圍和期限是: 皮鞋, 皮質旅遊鞋為三個月;膠鞋, 旅遊鞋為兩個月;合成革鞋, 塑料鞋, 布鞋為一個月. 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有效購物憑證, 經營者予以退貨, 更換, 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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