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度重視農業機械化發展, 連續14年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逐年加大補貼力度, 有力地推動了農業機械化發展. 但農業生產成本高, 農產品價格低, 農民增收難仍然是當前我國三農發展面臨的主要矛盾. 而農業機械的發展, 特別是高端高效機械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降低農業生產成本, 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近幾年, 國家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大力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鄉村振興戰略, 農業部制定了《糧改飼工作實施方案》,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 催生了很多農機裝備新產品, 加快了高端高效裝備的引進和研發. 農業部專門印發《關於加快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通知》, 提出進一步完善與敞開補貼相匹配的補貼範圍和補貼標準確定機制, 大力推行敞開補貼. 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 農機新產品鑒定和補貼存在著很多制度障礙, 新產品購置補貼需經過農業部, 工信部及有關部門繁瑣的手續, 新產品需要符合《農業機械分類》標準和農業部年度《鑒定指南》, 需要制定《產品標準》, 《鑒定大綱》, 需要部級或省級鑒定站鑒定, 需要確定補貼標準, 環節程序繁雜, 周期太長, 這嚴重阻礙了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和農業機械化發展, 國務院和農業部的重大戰略決策也無法真正落地, 惠及民生.
一, 當前農機購置補貼存在的問題
1.新產品納入《農業機械分類》標準難, 鑒定難, 享受補貼難. 新產品要享受購置補貼, 需要有《產品標準》和《鑒定大綱》對產品進行技術鑒定, 而制定《產品標準》和《鑒定大綱》需要符合農業部《農業機械分類》標準和農業部年度《鑒定指南》. 但《農業機械分類》標準更新不及時, 儘管現行有效《農業機械分類》標準為NY/T1640-2015, 替代了編號為NY/T1640-2008的《農業機械分類》標準, 但仍嚴重滯後於市場, 近幾年國務院和農業部大力推動領域的新產品無法納入, 使得這類新產品無法編製《產品標準》和《鑒定大綱》. 同時, 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內多為傳統農機產品, 新產品無法納入補貼種類範圍, 也就無法得到補貼政策的支援.
2.高端高效農機補貼標準偏低. 當前,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 每檔次農機產品補貼額按不超過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測算. 隨著國家農業政策的深入實施和規模經濟的發展, 作業性能好, 效率高, 綜合效益高的高端農機裝備需求越來越大, 但由於高端農機裝備研發投入大, 產品價值普遍較高, 用戶一次性購買經濟壓力大, 現行補貼標準相對於不菲的產品價格, 仍是杯水車薪, 眾多用戶只能望機興歎.
3.現行新產品補貼政策存在局限性. 從2016年國家實施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以來, 對新產品推廣起到了積極作用. 農業部制定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政策後, 儘管各省制定了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方案, 但各省新產品補貼範圍狹窄, 補貼額度小, 且各省都單獨進行批准, 立項, 各省間新產品鑒定結果互不相認, 導致生產企業同一產品在各省重複進行申請, 給企業增加了工作量, 造成了額外的經濟負擔.
二, 建議
1.明確責任部門和職責, 簡化農機新產品鑒定流程, 縮短《農業機械分類》標準更新周期, 至少一年更新一次, 優化鑒定體系, 轉變鑒定方式, 明確鑒定流程時限,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2.重視企業新產品研發和推廣, 建立新產品申報和評價機制, 對企業新產品應逐級反映, 暢通新產品鑒定和補貼政策, 充分調動科研單位和生產企業創新積極性.
3.進一步明確與敞開補貼相匹配的補貼機制和流程, 加大高端農機裝備補貼力度, 並有效組織實施.
4.國家統一新產品補貼政策, 創新補貼形式, 體現國家重大戰略支援, 儘快對國家重點支援推廣的新產品進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