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徵集團薑衛東: 農機新產品鑒定和補貼政策急需暢通

國家高度重視農業機械化發展, 連續14年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逐年加大補貼力度, 有力地推動了農業機械化發展. 但農業生產成本高, 農產品價格低, 農民增收難仍然是當前我國三農發展面臨的主要矛盾. 而農業機械的發展, 特別是高端高效機械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降低農業生產成本, 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近幾年, 國家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大力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鄉村振興戰略, 農業部制定了《糧改飼工作實施方案》,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 催生了很多農機裝備新產品, 加快了高端高效裝備的引進和研發. 農業部專門印發《關於加快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通知》, 提出進一步完善與敞開補貼相匹配的補貼範圍和補貼標準確定機制, 大力推行敞開補貼. 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 農機新產品鑒定和補貼存在著很多制度障礙, 新產品購置補貼需經過農業部, 工信部及有關部門繁瑣的手續, 新產品需要符合《農業機械分類》標準和農業部年度《鑒定指南》, 需要制定《產品標準》, 《鑒定大綱》, 需要部級或省級鑒定站鑒定, 需要確定補貼標準, 環節程序繁雜, 周期太長, 這嚴重阻礙了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和農業機械化發展, 國務院和農業部的重大戰略決策也無法真正落地, 惠及民生.

一, 當前農機購置補貼存在的問題

1.新產品納入《農業機械分類》標準難, 鑒定難, 享受補貼難. 新產品要享受購置補貼, 需要有《產品標準》和《鑒定大綱》對產品進行技術鑒定, 而制定《產品標準》和《鑒定大綱》需要符合農業部《農業機械分類》標準和農業部年度《鑒定指南》. 但《農業機械分類》標準更新不及時, 儘管現行有效《農業機械分類》標準為NY/T1640-2015, 替代了編號為NY/T1640-2008的《農業機械分類》標準, 但仍嚴重滯後於市場, 近幾年國務院和農業部大力推動領域的新產品無法納入, 使得這類新產品無法編製《產品標準》和《鑒定大綱》. 同時, 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內多為傳統農機產品, 新產品無法納入補貼種類範圍, 也就無法得到補貼政策的支援.

2.高端高效農機補貼標準偏低. 當前,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 每檔次農機產品補貼額按不超過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測算. 隨著國家農業政策的深入實施和規模經濟的發展, 作業性能好, 效率高, 綜合效益高的高端農機裝備需求越來越大, 但由於高端農機裝備研發投入大, 產品價值普遍較高, 用戶一次性購買經濟壓力大, 現行補貼標準相對於不菲的產品價格, 仍是杯水車薪, 眾多用戶只能望機興歎.

3.現行新產品補貼政策存在局限性. 從2016年國家實施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以來, 對新產品推廣起到了積極作用. 農業部制定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政策後, 儘管各省制定了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方案, 但各省新產品補貼範圍狹窄, 補貼額度小, 且各省都單獨進行批准, 立項, 各省間新產品鑒定結果互不相認, 導致生產企業同一產品在各省重複進行申請, 給企業增加了工作量, 造成了額外的經濟負擔.

二, 建議

1.明確責任部門和職責, 簡化農機新產品鑒定流程, 縮短《農業機械分類》標準更新周期, 至少一年更新一次, 優化鑒定體系, 轉變鑒定方式, 明確鑒定流程時限,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2.重視企業新產品研發和推廣, 建立新產品申報和評價機制, 對企業新產品應逐級反映, 暢通新產品鑒定和補貼政策, 充分調動科研單位和生產企業創新積極性.

3.進一步明確與敞開補貼相匹配的補貼機制和流程, 加大高端農機裝備補貼力度, 並有效組織實施.

4.國家統一新產品補貼政策, 創新補貼形式, 體現國家重大戰略支援, 儘快對國家重點支援推廣的新產品進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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