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監管機構對 | '雙通' | 提要求: 提前報備 | 謹慎行事

集微網3月10日報道 今日, 路透社消息指出, 對於博通收購高通一事, 一份此前並沒有被公開的檔案顯示, 美國監管部門要求博通如果有涉及遷回美國的重大決定, 必須要提前5個工作日向其報備. 對於高通也要求在審核期間, 不要進行任何有可能對收購產生影響的動作.

博通此前宣布, 將在5月6日召開的博通股東大會上投票決定是否將總部遷回美國, 而且很可能這一決議會被通過, 這樣一來, 博通最快將在5月中旬完成總部的遷移.

博通實現總部遷移後, 很可能對剛剛宣布將對收購交易發起全面調查的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 (CFIUS) 帶來監管許可權方面的挑戰.

在上周日, CFIUS要求高通推遲股東大會30天, 並正式對博通對高通發起的1170美金的收購發起全面調查.

現在包括美國法律界對於博通一旦遷回美國後是否還需要接受CFIUS調查一事看法不一. 部分律師表示, 對於這種總部遷移至美國的公司發起的併購案, 還不清楚是否影響CFIUS的審核.

CFIUS對於外國公司並沒有明確的定義, 對於 '外國公司' 的定義可以認為實際擁有權, 也包括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控制權.

3月9日, 博通請求新加坡法院, 要求通過召開一次特殊的股東大會來通過搬遷計劃. 這個會議將會在3月23日召開. 不出意外的話, 新加坡法院將會對博通的總部遷移一事批准通過.

對於CFIUS的要求, 博通表示將完全遵守.

CFIUS對博通的要求是在高通給監管機構提交的郵件中被披露的, CFIUS對雙方都提出了要求, 對高通的要求是, 在監管小組審核期間, 高通不能做出做任何有可能導致收購進行的行為.

CFIUS作為美國財政部領導的監管機構, 很少在真正交易達成之前介入. 此次對於博通收購介入審核反映了美國政府的在此次收購帶來的資訊安全問題以及同中國在未來科技競爭中落後的擔憂.

目前, 高通以及美國財政部拒絕對此發表評論. 但在昨日, 高通正式宣布免除保羅·雅各布(Paul Jacobs)公司執行董事長一職, 但他將依然保留公司的董事會席位, 高通方面稱此舉是為了確保能夠公正評估與博通之間的收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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