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已由农业部委托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统一印刷并编号, 寄往各省(区, 市)农机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作业证》发放工作, 农业部要求:
一要规范发放程序. 根据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 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审核申领机车, 人员的资质条件, 严格按程序发放. 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 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 《作业证》一车一证, 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严禁涂改, 转借和倒卖.
二要坚持免费发放. 《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部统一支付. 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 要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 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 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 相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 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要做好登记备案. 《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 为加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 农业部农机化司在每张2018年《作业证》上继续加印唯一对应的二维码, 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 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 同时, 可下载 '农机直通车' 手机客户端, 方便合作社, 农机手, 农户找农机, 找农活.
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通过 '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 (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进行登记备案, 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 信息不齐者, 可视为无效《作业证》. 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 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