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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十三五'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印發——2020年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600萬噸以內!

為落實國務院有關通知, 堅定不移推進生態立省, 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海南省碳排放約束性指標, 省政府近日制定並印發了《海南省 '十三五'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強調, 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 省委七屆二次全會精神, 把綠色低碳發展作為海南省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 把培育低碳清潔產業體系作為支撐創新發展的重要方式.

《方案》指出, 到2020年, 海南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15年下降12%, 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 氫氟碳化物, 甲烷, 氧化亞氮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控排力度明顯加大. 碳匯能力持續增強. 低碳產業及評估核算指標體系基本建立, 產業增加值顯著提高.

同時, 水泥, 石油, 化工, 電力等重點行業按照國家要求儘早實現達峰目標, 為2030年前全省達峰奠定基礎. 建立並完善全面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體制機制. 碳排放預警預測, 統計核算, 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 低碳試點示範不斷深化, 重點領域亮點突出, 減碳減汙協同作用進一步加強, 公眾低碳意識明顯上升.

《方案》指出, 要以低碳引領能源改革, 加強能源碳排放指標控制, 到2020年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600萬噸以內, 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7%;全面建設 '互聯網+' 智慧能源, 在海口, 三亞, 瓊海等城市新建住宅區試點建設智能微網, 提高新能源就地消化能力;打造清潔能源示範省, 建立綠色能源島.

《方案》強調, 要以低碳促進產業發展,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到2020年, 全省低碳製造業總產值年均增長8%左右, 低碳製造業規模以上企業總數達到300家以上, 培育產值規模10億元以上企業20家, 服務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產總值比重超過60%.

同時, 控制工業領域排放, 2020年前, 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總量趨向穩定;大力發展低碳農業, 爭取到2020年化肥, 農藥用量比2015年分別減少5%, 化學農藥使用量占農藥使用總量的比重小於30%;增加生態系統碳匯, 深入開展綠化寶島行動, '十三五' 期間實施人工造林和更新造林面積50萬畝, 優先種植本土樹種.

《方案》強調要推動城鎮化綠色低碳發展, 加強城鄉綠色低碳化建設和管理, 到2020年, 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築以及社會投資的, 總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和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或單體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業, 辦公等公共建築項目, 具備條件的全部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同時, 建設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 加快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發展, 規劃布局全省充電樁建設. 按照全域旅遊的總體布局, 推進建設清潔能源汽車展示應用示範島, 積極制定互聯互通, 自動駕駛, 共用型及電動汽車發展策略.

《方案》指出, 要加快區域低碳發展, 實施分類指導的碳排放強度控制, 統籌考慮全省產業園區, 十二大重點產業, 扶貧攻堅, 碳排放強度基數, 碳排放總量對全省的影響程度等要素, 分類確定各地區碳排放控制目標和降碳措施.

'十三五' 期間, 昌江碳強度下降16%;海口, 澄邁, 東方碳強度分別下降14%;三亞, 文昌, 瓊海, 萬寧, 陵水, 樂東碳強度分別下降13%;儋州, 洋浦碳強度分別下降12%;五指山, 臨高, 瓊中, 白沙, 保亭, 屯昌, 定安碳強度分別下降8%.

同時, 支援海口, 三亞率先達峰, 創新區域低碳發展試點示範, 支援貧困地區低碳發展, 以五指山, 白沙等國定貧困縣為重點, 積極推廣陵水光伏扶貧的先進理念和經驗.

《方案》還強調, 海南省要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加強低碳科技創新, 強化基礎能力支撐, 廣泛開展國內國際合作, 並強化保障落實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 '十三五'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瓊府〔2018〕17號

各市, 縣, 自治縣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海南省 '十三五'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 '十三五'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 '十三五'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61號), 堅定不移推進生態立省, 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碳排放約束性指標, 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 省委七屆二次全會精神, 緊緊圍繞統籌 '五位一體' 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 '四個全面' 戰略布局, 牢固樹立創新, 協調, 綠色, 開放, 共用的發展理念, 按照黨中央, 國務院決策部署, 加快建設經濟繁榮, 社會文明, 生態宜居, 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充分發揮全國最好的生態環境, 全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和全國唯一省域國際旅遊島三大優勢, 把綠色低碳發展作為我省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 把培育低碳清潔產業體系作為支撐創新發展的重要方式. 堅持用唯物主義辯證法指導我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全局工作, 深刻認識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矛盾, 正確處理生態立省與傳統發展方式, 綠色能源與傳統能源, 綠色生產生活和傳統生產生活方式三大突出矛盾. 堅持曆史發展階段性和連續性的統一, 一切從實際出發, 控增量減存量, 優結構促綠色, 壓責任強考核, 圍繞生態立省, 綠色發展, 實施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 堅持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 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 發展十二大重點產業, 推動傳統產業提質增效, 加快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動能, 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現綠色低碳發展. 把海南建設成為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園, 中華民族的四季花園, 中外遊客的度假天堂.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 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 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 氫氟碳化物, 甲烷, 氧化亞氮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控排力度明顯加大. 碳匯能力持續增強. 低碳產業及評估核算指標體系基本建立, 產業增加值顯著提高. 水泥, 石油, 化工, 電力等重點行業按照國家要求儘早實現達峰目標, 為2030年前全省達峰奠定基礎. 建立並完善全面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體制機制. 碳排放預警預測, 統計核算, 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 低碳試點示範不斷深化, 重點領域亮點突出, 減碳減汙協同作用進一步加強, 公眾低碳意識明顯上升.

二, 低碳引領能源改革

(一)加強能源碳排放指標控制. 繼續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 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滿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發展格局. 到2020年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600萬噸以內, 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7%.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各市縣政府, 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大力推進能源節約. 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節能審查. 綜合運用財稅政策, 引導電力, 石油, 化工, 建材, 機械, 輕工, 紡織, 交通等企業應用國家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新技術, 新工藝, 新設備. 定期組織推薦全省重點節能低碳技術入選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 強化節能監察, 推動工業, 建築, 交通, 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降耗. 組織開展重點節能工程, 提升能源綜合利用水平. 健全節能標準體系, 加強能源計量監管和服務, 實施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 在大型酒店, 產業園區, 公共建築領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在條件許可的建築屋頂推行光伏發電. 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 (牽頭單位: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配合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 省房屋城鄉建設廳,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三)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 加強水電資源管理, 2020年水電裝機達到150萬千瓦(含60萬千瓦瓊中抽水蓄能). 創新光伏發電商業模式和設計方法, 堅持集中和分布式並重, 以分布式為主, '十三五' 期間, 新增太陽能發電100萬千瓦, 其中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20萬千瓦. 綜合統籌工業園區, 戶籍人口, 光伏扶貧, 電網消納能力等因素, 分解屋頂太陽能光伏發電鼓勵性指標到各市縣, 重點推進公共機構太陽能屋頂發電. 全面建設 '互聯網+' 智慧能源,在海口, 三亞, 瓊海等城市新建住宅區試點建設智能微網, 提高新能源就地消化能力. 試點開發利用海洋能, 地熱能, 示範建設綠色低碳海島獨立能源系統. 至2020年, 新增生物質能利用量30萬噸標準煤.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各市縣政府, 省物價局, 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四)推進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 著力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2020年控制在975萬噸左右標準煤, 占能源消費總量的38%. 禁止新增煤電, 加快電能和天然氣替代, 加大天然氣資源開發利用. 到2020年, 天然氣消費量達到61.19億立方米, 占能源消費總量的18%, 清潔能源(含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消費比重達到35%左右, 打造清潔能源示範省,建立綠色能源島.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省物價局)

三, 低碳促進產業發展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重點支援旅遊, 熱帶高效農業, 互聯網產業, 醫療健康, 金融服務, 會展, 現代物流, 油氣, 醫藥產業, 低碳製造業, 高新技術, 教育, 文化體育等產業發展. 到2020年, 全省低碳製造業總產值年均增長8%左右, 低碳製造業規模以上企業總數達到300家以上, 培育產值規模10億元以上企業20家, 服務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產總值比重超過60%.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旅遊委, 省農業廳,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省教育廳, 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 省衛生計生委, 省商務廳, 省政府金融辦)

(二)控制工業領域排放. 2020年前, 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總量趨向穩定. 高能耗, 高排放企業嚴格限定在洋浦經濟開發區和東方工業園, 建立低碳工業園區試點示範, 系統提高工業企業能效. 嚴格控制水泥, 發電, 石化, 化工, 造紙等工業領域碳排放增量. 加強重點碳排放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升級, 支援開展溫室氣體自願減排, 加強企業碳資產管理. 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 鼓勵二氧化碳回收利用. 實施低碳標杆引領計劃, 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碳排放對標活動. (牽頭單位: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配合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

(三)大力發展低碳農業. 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強農業發展規劃中低碳理念. 重點實施五大工程. 結合畜牧養殖規劃布局, 劃定畜牧禁養區, 限養區, 扶持發展有機肥產業等. 實施化肥農藥減施行動, 減少化肥使用量, 降低氧化亞氮排放. 推廣生物防治, 有序減少化肥農藥用量, 爭取到2020年化肥, 農藥用量比2015年分別減少5%. 逐年降低全省化學農藥使用量, 到2020年化學農藥使用量占農藥使用總量的比重小於30%, 生物農藥使用量占農藥使用總量的比重大於70%. 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國家平均水平. 建設農業投入品廢棄物基層回收網路. 推動農村沼氣建設與畜牧養殖統籌規劃, 聯動發展, 推進沼氣建設轉型升級, 建設以沼氣為紐帶的生態迴圈農業示範基地. 開展綠色產品認證. 加快推進農業標準化, '十三五' 期間新認證 '三品一標' 50個. 發展低碳現代農業, 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 加強選育高產低排放良種, 精細種植方式, 提高畝產效益, 發展高效農業. 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 降低農業領域溫室氣體排放. (牽頭單位: 省農業廳;配合單位: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省質監局)

(四)增加生態系統碳匯. 深入開展綠化寶島行動, '十三五' 期間實施人工造林和更新造林面積50萬畝, 優先種植本土樹種. 全面加強森林經營管理, 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 擴大中大徑材培育面積, 延長人工林更新採伐周期, 加強森林資源保護, 打擊非法毀林犯罪行為, 控制森林火災受害率在0.3‰以內, 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在3‰以內, 減少森林碳排放, 加快林業碳匯建設, 開展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和交易, 發展礦區生態修複林業碳匯, 不斷加快全省林業碳匯開發和儲備, 到2020年, 森林覆蓋率保持在62%以上, 森林蓄積量達到15000萬立方米以上, 探索開展海洋和濕地生態系統碳匯試點, 打造適應氣候變化海岸線, 拓寬碳匯儲備途徑. (牽頭單位: 省林業廳;配合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 省海洋與漁業廳)

四, 推動城鎮化綠色低碳發展

(一)加強城鄉綠色低碳化建設和管理. 劃定城市開發邊界, 探索集約, 智能, 綠色, 低碳的新型城鎮化模式, 在城鄉規劃中落實低碳理念和要求, 融合低碳理念和要求. 嚴格落實省政府關於加強城市設計和建築風貌管理的有關要求, 系統降低城鎮碳排放. 選擇1-2個城鎮開展城市碳排放精細化管理, 鼓勵編製城市低碳發展規劃, 開發應用低碳智慧資訊系統. 強化賓館, 辦公樓, 商場等商業和公共建築節能降碳管理. 到2020年, 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當期能效標準執行率達到100%, 在農村地區推動建築節能, 引導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潔低碳轉變, 建設綠色低碳村鎮. 因地制宜推廣餘熱利用, 高效熱泵, 可再生能源, 分布式能源, 綠色建材, 綠色照明, 屋頂牆體綠化等低碳技術和建築綠色標準, 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築, 被動式建築等綠色建築發展, 積極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和建築產業現代化. 到2020年,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築以及社會投資的, 總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和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或單體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業, 辦公等公共建築項目, 具備條件的全部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積極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和零碳排放建築試點示範. (牽頭單位: 省房屋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二)建設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 推進公路, 鐵路, 水運, 航空, 軌道等現代綜合交通體系綠色發展, 發展低碳智能運輸體系, 推進省部合作機制, 深化 '車, 船, 路, 港' 低碳交通專項行動, 制定綠色港口專項規劃,推進綠色交通. 優化城市發展, 優先安排城市慢行系統項目建設, 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運輸體系, 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到2020年, 營運車輛, 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 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別下降4.5%, 5%, 2%, 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7%, 深入實施低碳交通示範工程, 加快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發展, 規劃布局全省充電樁建設. 按照全域旅遊的總體布局, 推進建設清潔能源汽車展示應用示範島, 積極制定互聯互通, 自動駕駛, 共用型及電動汽車發展策略. (牽頭單位: 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省房屋城鄉建設廳, 省海洋與漁業廳)

(三)加強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低碳化處置. 布局便捷回收設施, 配置社區垃圾收集系統. 在有條件的社區設立智能型自動回收機, 鼓勵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在社區建立分支機構, 促進舊貨和閑置物流通作用. 建設餐廚垃圾等社區化處理設施, 提高垃圾社區化處理率. 鼓勵垃圾分類和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 推進工業垃圾, 建築垃圾, 汙水處理廠汙泥等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減少傳統填埋垃圾, 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鼓勵跨行政區開展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 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鼓勵集中進行垃圾焚燒發電等多種處理利用方式. (牽頭單位: 省房屋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 各市縣政府, 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省商務廳)

(四)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樹立綠色低碳的價值觀和消費觀, 弘揚以低碳為榮的社會新風尚, 積極踐行低碳理念, 鼓勵使用節能低碳節水產品, 反對過度包裝, 提倡低碳餐飲, 推行 '光碟行動' , 遏制食品浪費, 倡導低碳居住, 推廣普及節水器具, 充分利用低碳宣傳日, 倡導低碳生活方式. 倡導1公裡步行, 3公裡以內騎單車, 5公裡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135' 綠色低碳出行方式.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省教育廳, 省房屋城鄉建設廳,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五, 加快區域低碳發展

(一)實施分類指導的碳排放強度控制. 統籌考慮全省產業園區, 十二大重點產業, 扶貧攻堅, 碳排放強度基數, 碳排放總量對全省的影響程度等要素, 分類確定各地區碳排放控制目標和降碳措施. '十三五' 期間, 昌江碳強度下降16%;海口, 澄邁, 東方碳強度分別下降14%;三亞, 文昌, 瓊海, 萬寧, 陵水, 樂東碳強度分別下降13%;儋州, 洋浦碳強度分別下降12%;五指山, 臨高, 瓊中, 白沙, 保亭, 屯昌, 定安碳強度分別下降8%. 各市縣政府要把減排任務落到實處, 分解到重點碳排放大戶, 因地制宜, 統籌施策, 編製具體行動計劃, 強化碳排放大戶的建築節能管理, 推廣新能源汽車控制燃油消耗, 淘汰老舊電器提高能源效率, 大力發展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等, 確保完成控制目標.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各市縣政府)

(二)推動全省率先達峰. 制定全省達峰方案. 完善政策措施, 明確達峰路線圖, 鼓勵與中國達峰先鋒城市聯盟開展合作, 支援海口, 三亞率先達峰. 鼓勵泛珠區域開展碳排放達峰論壇和研究.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海口市, 三亞市政府)

(三)創新區域低碳發展試點示範. 推進海口國家適應氣候變化試點, 三亞, 瓊中國家第三批低碳城市試點建設. 選擇條件成熟的地區建立近零碳排放示範區, 低碳小鎮. 積極推進低碳社區試點工作, 爭取全省3-4社區納入國家低碳社區試點. 爭取1-2個城鎮納入到國家低碳城(鎮)試點. 繼續推進澄邁老城低碳產業園區建設, 再建立1-2個國家低碳產業示範園區. 探索開展氣候投融資國家試點. 組織開展低碳景區, 低碳農業, 低碳商業, 低碳旅遊, 低碳企業試點, 形成海南特色可複製, 可推廣試點經驗.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旅遊委,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省房屋城鄉建設廳, 省政府金融辦)

(四)支援貧困地區低碳發展. 以五指山, 白沙等國定貧困縣為重點, 積極推廣陵水光伏扶貧的先進理念和經驗, 推動光照條件好的貧困地區按照精準扶貧的要求, 以資產收益的方式, 因地制宜實施光伏扶貧. 倡導省內外有實力企業與貧困村結對開展低碳扶貧活動. 鼓勵貧困地區有條件農戶和經濟實體開展林業碳匯減排, 參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 探索光伏, 林業等自願減排項目在廣東碳排放權交易所,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掛牌交易.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五指山市, 東方市, 定安縣, 屯昌縣, 臨高縣, 昌江黎族自治縣, 樂東黎族自治縣, 陵水黎族自治縣, 白沙黎族自治縣,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政府, 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六, 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一)建立健全我省碳排放權交易制度. 根據國家碳交易總體工作部署, 出台海南省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實施方案, 配套管理辦法, 制定碳排放監測, 報告與核查, 配額分配等規範性檔案. 確定配額分配製度流程, 加強碳排放權交易監督管理, 建立專職工作隊伍, 完善工作體系. 實施全省碳排放配額管控.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二)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配合全國碳放權交易方案各項行動, 按照國家碳排放配額總量指標和配額分配方法, 制定我省配額分配方案, 完成我省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放企業碳配額分配. 制定覆蓋石化, 化工, 建材, 鋼鐵, 有色, 造紙, 電力和航空等8個行業中年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重點企業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方案. 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企業按規定要求和格式, 報送年度監測計劃, 排放報告, 碳排放主管部門重點審查, 核查企業年度碳排放報告, 對接全國碳市場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 加強對重點排放企業的履約監管. 研究建立碳排放配額市場調節和抵消機制, 研究建立市場風險預警與防控機制.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三)強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基礎支撐能力. 加強與國內外主要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知名研究機構的合作, 對全省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 重點排放企業開展業務培訓, 提升相關人員參與全國碳交易市場的能力和素質. 增進與廣東, 湖北, 上海等全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主管部門的交流, 保持與上海, 廣州等碳排放交易所的合作. 整合多方資源培養壯大碳交易專業技術支撐隊伍. 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領域與泛珠三角區域省份以及國際機構間的技術交流和項目合作, 持續對碳排放權交易重大問題跟蹤研究.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七, 加強低碳科技創新

(一)加強氣候變化基礎研究. 探索建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基礎研究, 技術研發和戰略政策研究中心. 加強大數據, 雲計算等互聯網技術與低碳發展融合研究. 評估低碳技術研究進展, 爭取我省創新研發的低碳技術納入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目錄.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省科技廳)

(二)加快低碳技術研發與示範. 增加對清潔低碳能源研發的公共預算支出, 在建築交通和工業能效方面積極研發技術和開拓市場. 在農業, 林業, 海洋等重點領域推廣經濟適用低碳技術. 建立低碳技術孵化器, 鼓勵利用現有政府投資基金, 引導創業投資基金等市場資金, 加快推動低碳技術進步.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財政廳, 省科技廳, 省農業廳, 省林業廳, 省海洋與漁業廳)

(三)加大低碳技術推廣應用力度. 提高核心技術研發, 製造, 系統整合和產業化能力, 對減排效果好, 應用前景廣闊的關鍵產品組織規模化生產. 加快建立政產學研用有效結合機制, 引導企業, 高校, 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術創新聯盟, 形成技術研發, 示範應用和產業化聯動機制. 增強大學科技園, 企業孵化器, 產業化基地, 高新區對低碳技術產業化支援力度, 在全省低碳試點等重點地區, 加強低碳技術集中示範應用.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科技廳,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省教育廳, 三亞市政府,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政府)

八, 強化基礎能力支撐

(一)完善應對氣候變化法規和標準體系. 制定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相關政策法規, 編製應對氣候變化相關規劃和計劃. 完善全省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考核機制, 研究制定重點行業, 重點產品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標準, 完善低碳產品標準, 標識和認證制度.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科技廳, 省統計局, 省質監局)

(二)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與核算. 完善全省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指標體系和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制度, 統計部門設立有關碳排放核算重要指標, 2018年前納入統計報表. 做好年度重點項目碳排放測算和預警, 將新增項目與全省年度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銜接. 紮實編製省, 市(縣)兩級溫室氣體年度排放清單, 強化能源, 工業, 農業, 林業, 廢棄物處理等領域的碳排放統計體系建設, 實行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報告制度. 論證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資訊系統.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統計局)

(三)建立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披露制度. 推動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披露制度. 鼓勵企業主動公開溫室氣體排放資訊, 納入企業年度社會責任報告, 倡導國有企業, 上市公司, 納入碳排放交易市場企業公布溫室氣體排放資訊和控排行動措施示範和樣板.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政府金融辦, 證監會海南監管局)

(四)完善低碳發展政策體系. 綜合運用多項資金支援低碳發展. 拓展氣候各項融資, 完善氣候投融資機制. 發揮政府引導作用, 完善涵蓋節能, 環保, 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綠色採購制度. 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完善區域低碳發展協作聯動機制.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財政廳,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省國稅局, 證監會海南監管局)

(五)加強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 理順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減排機構職責, 加強與節能減排工作聯動. 編製全省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方案. 提高省, 市(縣)政府氣候變化決策能力, 提高企業家低碳戰略決策能力, 提高高校經濟, 環境, 能源與低碳發展科研水平, 提高媒體引導低碳發展傳播能力. 搭建政, 學, 研平台, 做深清潔能源發展, 智慧城市, 智能建築, 智能交通等綠色發展領域, 策劃優質項目, 加強與先進城市項目交流和對接, 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基礎研究, 技術研發等各領域的國際合作, 加強人員國際交流, 拓展國際視野.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編辦, 省科技廳, 省教育廳, 省房屋城鄉建設廳,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省民政廳, 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

九, 廣泛開展國內國際合作

(一)深度參與全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工作. 參與國家清潔發展機制建設, 氣候變化試點, 適應型城市建立, 低碳社區建設, 低碳技術交流活動. 參與中日節能環保論壇等國際性交流和合作. 以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和展覽為平台, 促進我省與泛珠區域省份深化環保, 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合作. 以泛珠大會為契機, 加強與廣東等泛珠省份碳交易試點領域培訓, 項目, 資金和技術合作.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二)積极參与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國內國際合作事務. 依託我省舉辦國際會議活動良好條件與豐富經驗, 協助開辦南南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培訓班. 爭取承接南南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培訓基地建設工作. 籌辦海南省應對氣候變化地區會議. 爭取獲得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支援與參與, 適時開展我省承辦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組織申報工作.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外事僑務辦)

十, 強化保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機構作用, 加強節能, 減排, 降碳預測預警, 監督管理等工作聯動. 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納入各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年度計劃和政府工作報告. 加強方案落實年度評估.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 按照相關專項規劃和工作方案, 切實抓好落實. (牽頭單位: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各市縣政府, 省統計局)

(二)強化目標責任考核. 加強對市縣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 考核. 考核結果與生態補償資金, 生態轉移支付, 低碳試點城市建設掛鈎. 省發展改革委每年年末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標預測預警, 省統計局做好季度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數據收集和統計. 推動各市縣政府, 各部門落實低碳發展工作任務.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各市縣政府, 省統計局, 省財政廳)

(三)加大資金投入. 能源, 建築, 交通, 工業, 農業, 林業等各部門按照年度方案, 統籌各種資金來源, 切實加大資金投入, 落實本方案部門目標. 省財政加大低碳專項資金支援力度, 重點支援低碳清潔能源技術開發和推廣, 示範工程項目建設以及能力培訓等. (牽頭單位: 省財政廳;配合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 省房屋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省林業廳)

(四)做好宣傳引導. 利用全國低碳日, 博鼇亞洲論壇等重要節點和平台, 運用國內外主流媒體, 開展豐富多彩宣傳活動, 以主題報告, 講座, 培訓, 學習, 研討會, 論壇, 主題科普展覽, 博覽會等方式, 提升全民低碳意識. 適時參加國家在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中的宣傳活動,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公眾參與機制, 在政策制定, 重大項目工程決策等領域, 鼓勵社會廣泛參與, 營造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良好氛圍. (牽頭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 省教育廳, 省科技廳, 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省房屋城鄉建設廳, 省農業廳, 省商務廳, 省國資委, 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團省委)

附件: 海南省 '十三五' 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各市縣鼓勵性指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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